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大翻修 重點有哪些?
2019-04-12
15:33經濟日報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總量達2,700萬瓩以上;用電大戶應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繳納代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經濟部對此樂觀其成,強調本案有效優化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環境,有助於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的目標,但除此之外,本次修法還有哪些重點呢?
經濟部指出,本次《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內容是朝「優化再生能源發展環境」、「因應電業法修正」及「擴大全民參與」三大主軸進行。
一、優化再生能源發展環境:
◎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協力審查再生能源申設案件,以達簡政便民。
◎由圳路式水力發電修正擴大獎勵圳路及利用既有水利設施,設置未達20,000瓩的水力發電系統。
◎簡化基金運作模式及刪除最低化石燃料費率規定。
◎2025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由1,000萬瓩提高至2,700萬瓩以上。
二、因應電業法修正:
◎配合電業法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直供、轉供等經營型態,保障其電能轉為躉購時所適用的費率。
◎強化併網及作業彈性,業者得單獨或共同設置變電站及引接線路。
◎適用簡化程序容量由未達500瓩放寬至2,000瓩。
三、擴大全民參與:
◎為推廣及擴大再生能源全民參與及利用,賦予用電大戶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義務,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就合作社、社區公民電廠或位於原住民地區設置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提供示範獎勵。
經濟部強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提供再生能源多元發展的重要方向,後續實際執行細節仍將透過相關子法與配套機制予以規範,研擬過程中,將邀請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民間團體共同參與,創造潔淨的電力及乾淨的空氣,達成能源、產業與環境永續的能源轉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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