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坪以上新建物將強制設太陽光電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4020286.html
內政部確認115年8月正式實施,昕陽/領航太陽能針對屋頂型太陽能系統設置推出兩種搭設方式
壹.屋頂出租方案(零成本):
o 屋主:提供屋頂,獲得穩定租金及電力回饋,無需資金投入。
o 業者:全額出資建置、負責維運,並與台電簽訂20年售電合約。
o 效益:屋頂隔熱降溫、屋頂浪板更新(若需)。
貳.自費建置方案:
屋主:自行出資裝設
效益:完全自主發電、節省電費、享有賣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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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物/改建建物/重建建物強制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相關法規內容整理—
內政部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劃針對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強制要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該規定要求每20平方公尺(約6坪)設置1瓩(kW)光電,以 300 坪建物為例,約需裝設 50 瓩。關鍵政策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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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對象: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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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標準:每20平方公尺(約6坪)需設置1瓩(kW)太陽能板。
排除類別:四大類豁免對象,以下四類可申請免除:
一. 文化或特殊構造: 如宗教建物、殯葬設施等,避免衝擊信仰景觀。
二. 公共安全風險: 涉及製造或儲存危險、可燃性物品的場所。
三. 受光條件不足: 經專業機構評定,因周邊建築或地形導致日照發電量未達標準者。
四. 其他經認定困難: 如軍事機關或由經濟部認定確有設置困難者。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受光條件不足(經專業機構評定)以及特殊用途(經個案認定)的建築物可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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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區域:不僅限於屋頂,亦可設於雨遮、立面等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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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目的:推動淨零碳排,提升都市能源韌性,並具備獨立運作的防災供電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