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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 星期四

特定工廠出租裝設太陽能 免出資 另享有20年以上租金+免費屋頂浪板除鏽

特定工廠出租裝設太陽能 免出資 另享有20年以上租金+免費屋頂浪板除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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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特登)的廠房,將屋頂出租給我們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不僅能獲取租金也是特登工廠邁向合法化地目變更的法定必要條件之一

特定工廠設置太陽能的關鍵時機

根據法規,特登工廠在申請用地合法化的過程中,必須配合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

特定工廠設置太陽能主要設置時機: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核准函後。

用地計畫核定階段。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核定後。

特登工廠屋頂出租的好處:

1.      零出資、免貸款:系統建置成本由業者全額負擔。

2.      額外租金收入:每年可收取賣電收入約 6-8% 的租金。

3.      廠房物理優勢:太陽能板具有隔熱作用,可降低廠內溫度約 3-5 度,節省空調電費。

4.      維護免煩惱:長達 20 年的租約期間,設備的清潔、巡檢與維修均由太陽能公司負責。

5.      租金收入補貼納管金/輔導金支出:太陽能屋頂租金收入可以繳納納管金/輔導金費用降低特登工廠業主負擔。

特登工廠出租與設置條件

1.      建物合法性:須持有「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      結構強度:屋頂必須能支撐太陽能設備重量,且無遮蔭(如高樓、水塔遮蔽)。

**若選擇「業主自行投資」模式,則需負擔建置費,但可享有全部賣電給台電的 20 年固定收益(FIT)。

2026年4月1日 星期三

營農型(太陽光電)綠能農業設施-農電共生農業為本、綠能加值、共創雙贏

營農型(太陽光電)綠能農業設施-農電共生農業為本、綠能加值、共創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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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與太陽能發展結合,以農業生產為本,多餘光能用於發電,兼顧農業生產與綠能加值。

農業設施結合太陽能(俗稱農電共生)是利用農業生產空間進行太陽能發電的一種方式。在台灣,這類設置必須遵循《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且核心原則是「以農為本,綠能加值」,即發電不能影響原本的農業經營事實。

常見的農業設施太陽能類型

屋頂型(附屬綠能設施):最常見的形式,將太陽能板安裝在合法的農業設施屋頂上。

菇寮/溫室:例如向陽竹田農場結合太陽能溫室,除農產收入外,發電也能創造可觀收益。

禽畜舍:如雞舍、豬舍、鴨舍、鵝舍屋頂,除了發電還能達到隔熱降溫的效果。

漁電共生:在室內或室外水產養殖場設置太陽能。必須有實際養殖事實,不可只發電不養魚。

營農型(地面型):在農地上方架高太陽能板,下方持續進行耕作。需確保作物產量能維持在平均值的 70% 以上。

關鍵規範與申請要點

1. 容許使用許可:必須先向地方政府(如農業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取得許可後才能向能源局申請設置發電設備,並與台電併聯。

2. 農業經營事實:這是最重要的一點。政府會定期會勘,若發現設施閒置、未按計畫耕作或養殖,可能會撤銷容許使用,甚至面臨罰款或拆除。

3. 地稅優惠:若土地確實與農業經營結合且符合綠能設施規範,有機會獲得地價稅減免。

**綠能設施設置在養殖用地上,作漁電共生/農電共生結合農業經營,並符合上述規定者亦可免徵地價稅。所謂「農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農地及農用」,農地上設置綠能設施且設施底下仍有種植作物等農業經營使用,不影響設施內動植物生長,符合前述規定者,始有課徵田賦之適用。


2026年3月28日 星期六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行政院/內政部國土署 施行日期2026年8月1日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行政院/內政部國土署 施行日期202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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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12 19

發文字號: 台內國字第1140816578;經能字第11458005460號 令

法規體系: 國土管理

第一條 

本標準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之建築物範圍,指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三條之三所定A類、B類、C類、D類、F類、G類及H類建築物(以下簡稱建築)。

第三條 

建築物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一、新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二、建築物增建時,增加之建築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三、建築物改建時,變更屋頂之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

前項所定一定裝置容量,以新建建築物建築面積或建築物增建、改建時增加之建築面積或變更之屋頂面積為基準,每二十平方公尺應設置一瓩。但經輸配電業認定應減少設置裝置容量者,得依其認定之裝置容量設置。

第四條 

建築物因受光條件不足,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評定專業機構評定其模擬發電量,每瓩全年發電量未達下列建築物所在地區之基準,並出具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書者,得免依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一、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五百四十三度。

二、臺東縣:五百七十九度。

三、前二款以外直轄市、縣(市):六百二十五度。

前項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書,應由起造人向評定專業機構洽辦。

第五條 

建築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因構造、使用用途特殊或其他情形,顯然不宜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得免依本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建築主管機關為前項認定時,得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第六條 

依本標準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與其線路設計及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太陽光電模組產品應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實驗室出具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六一二一五或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六一二一五之靜態機械負載通過正負向負載五千四百帕斯卡以上之試驗報告。

二、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路設計,應於輸配電網未能供電時,與輸配電網隔離後,仍得提供太陽光電電力予建築物使用。

三、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所在場所,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二百二十七條之一規定,設置維護所需之樓梯、通道及欄杆等永久性設備。

第七條 

起造人申請建築物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圖說或受光不足評定報告、減少或免除設置之文件。

前項建築物建築工程完竣並依建築法及其相關規定申請使用執照時,應檢附發電業工作許可證、自用發電設備工作許可函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

起造人向輸配電業申請建築物新增設用戶用電設備檢驗送電時,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二、發電業執照、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證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登記文件影本。

第八條 

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於依本標準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建築物所有權移轉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辦理移交前,變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文件設置者為建築物所有權人、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其他有管理權之人。

第九條 

本標準自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一施行之日施行。


近零碳建築4大策略-節、創、儲、控--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近零碳建築4大策略-節、創、儲、控--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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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零碳建築的「節、創、儲、控」四大策略旨在邁向2050淨零排放,透過建築能效提升、再生能源利用、能量儲存及智慧化管理,降低建築運作能耗與碳排。

一.  節(節能): 高隔熱、遮陽設計,採用高效率燈具與空調,減少能源需求。

這是近零碳建築的首要條件,目標是將建築物的能源需求降至最低。

建築外殼: 採用高隔熱的牆體與屋頂材料,並採用遮陽設計以減少太陽輻射熱傳入,改善室內熱環境。

高效設備: 使用能源效率1級的燈具、空調、家電及熱泵熱水系統。

自然通風與採光: 優化建築設計,引入自然光與通風,減少人工照明與空調使用。

二.  創(創能): 設置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系統,在地生產綠電。

在建築本體或基地上,整合再生能源生產技術,邁向淨零。

屋頂太陽光電(PV): 在屋頂安裝太陽能板。

建築整合太陽能(BIPV): 將太陽能電池技術直接整合進建築外牆、玻璃或帷幕中。

三.  儲(儲能): 配置電池系統,將創能產生的電力儲存,優化用電配置。

儲能技術能將多餘的創能電力儲存起來,解決再生能源間歇性問題,增加電力自主性。

電動車儲能應用(V2G): 利用電動車電池作為建築的備用電力,實現車--屋互動。

四.  控(控能/智慧化): 利用智慧化能源管理系統(BEMS),精確監控與調控能耗,優化能效。

利用「智慧建築」技術來監控、分析與自動優化建築的整體用電效率。

智慧能源管理系統(BEMS): 實時偵測室內溫度、人流與能源消耗情況。

自動化調控: 根據數據自動調整空調與照明,並優化「節、創、儲」三者間的能源配置,達到最高用電能效。

這四大策略是相輔相成的,透過降低需求(節)、導入再生能源(創)、調節用電峰谷(儲)與智慧管理(控),能有效邁向近零碳的居住與工作環境。

 


2026年3月27日 星期五

菇寮屋頂設置太陽能(營農型光電)降低室內溫度+20年長期綠電收益

菇寮屋頂設置太陽能(營農型光電)降低室內溫度+20年長期綠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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菇寮設置太陽能(營農型光電)是「一地兩用」的熱門模式,在菇寮屋頂上安裝太陽能板,能有效降低室內溫度以利菌類生長,同時穩定增加20年售電收益.

菇寮屋頂下方種菇上方種電,達成綠色能源投資與農業經濟雙贏。 

申請與注意事項:
菇寮太陽能需遵循「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確保太陽能板與原農業經營相容(如:不能只種電不種菇)。必須向地方政府農業局處申請,通過後方可施作

設置條件與法規

合法建物證明:菇寮必須具備 建築物使用執照 或合法農業設施證明(容許使用同意書)。

農地一地兩用:需維持農業經營實績(確實有在種菇),並經過主管機關核准為「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

菇舍屋頂投資設置太陽能發電效益

降溫省電--太陽能板能遮蔽陽光直接曝曬鐵皮屋頂,室內溫度可降低約 3~5 度,有效減少環控菇舍的冷氣電力支出。

售電收益--可選擇「自建自售」將電力賣給台電,賺取 20 年固定收益;或「出租屋頂」由廠商建置,農民領取固定租金。

融資與補助:

A.     符合條件者可申請農業部 「百億農業綠能貸款」,享有較低的貸款利率(如 0.79% 起)與最高 9 成的貸款額度。

B.     針對 110 年後取得使照的設施,部分地區售電價格還有額外加成補助。


2026年3月9日 星期一

你接單我施工 太陽能發電系統業務合作--異業合作承包公家單位管理中心

你接單我施工 太陽能發電系統業務合作--異業合作承包公家單位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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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協助架設屋頂型太陽能發電 提供做為室內設置儲能設備+UPS不斷電系統

電力來源

太陽能發電系統結合儲能系統/不斷電系統--太陽能發電與電池儲能技術,確保在電力突然中斷時仍能維持設備運作。

1.    電力儲存:白天多餘電力供夜間或停電使用。此系統可大幅提升用電自主性

2.    自發自用,減少電費: 儲存日間過剩電力,避免在電價高昂的尖峰時段使用台電電力。

3.    停電保障: 作為不斷電系統(UPS),在斷電時提供關鍵照明和家電運作。

4.    穩定電網: 減少對傳統能源的依賴,支持再生能源轉型。

5.      解決間歇性問題: 克服太陽能僅能於白日發電的限制,達成 24 小時綠能供應。 

 

你接單我施工 太陽能發電系統業務合作

提供電廠投資人/太陽能投資商,能源商 專業光電系統統包/EPC代工規劃

歡迎來電洽詢 昕陽/領航太陽能 0980505868 周小姐

公司LINE@帳號,直接輸入: @832dsqvx 取得聯繫


2026年3月4日 星期三

廣邀建築事務所/營造廠/工程顧問公司 洽詢配合

廣邀建築事務所/營造廠/工程顧問公司 洽詢配合

 


針對內政部確定實施新政策---新建物屋頂須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11581日上路)/已於115223日公告

藉由合作提前於新建物規劃設計階段即可事先針對屋頂太陽能板如何搭設/太陽能管線預埋由我們提供建議及協助。

1.    設置容量試算:最大可設置光電模組面積及設置容量(kw)

2.    遮陰模擬:自身建物屋突、牌樓以及鄰近建物周遭環境造成之遮陰模擬。

3.    機電管道間預留:台電併網路徑及逆變器(Inverter)放置區域設計/規劃,避免管線需2次施工開挖,管道間可預埋於牆體內,避免影響新建物外觀。

4.    投資方式建議:屋頂純出租(0出資方案)或是自行投資(20年發電收益)

5.    台電併聯方式評估:主要分為「全額躉售」「餘電自用」以及「自發自用」等三種方式。

 

300坪以上新建物將強制設太陽光電

新建物/改建建物/重建建物強制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相關法規內容整理

內政部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劃針對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強制要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該規定要求每20平方公尺(約6坪)設置1瓩(kW)光電,以 300 坪建物為例,約需裝設 50 瓩。關鍵政策要點:

·         實施對象: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         設置標準:每20平方公尺(約6坪)需設置1瓩(kW)太陽能板。

排除類別四大類豁免對象,以下四類可申請免除:

一.  文化或特殊構造: 如宗教建物、殯葬設施等,避免衝擊信仰景觀。

二.  公共安全風險: 涉及製造或儲存危險、可燃性物品的場所。

三. 受光條件不足: 經專業機構評定,因周邊建築或地形導致日照發電量未達標準者。

四.  其他經認定困難: 如軍事機關或由經濟部認定確有設置困難者。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受光條件不足(經專業機構評定)以及特殊用途(經個案認定)的建築物可免除。

·         設置區域:不僅限於屋頂,亦可設於雨遮、立面等處。

·         政策目的:推動淨零碳排,提升都市能源韌性,並具備獨立運作的防災供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