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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 星期四

用電大戶條款 用電契約容量800千瓦上的電力用戶 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

 

用電大戶條款 用電契約容量800千瓦上的電力用戶 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36236.html

 


推動台中成為低碳城市,台中市政府依照「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將分3期公告用電量月平均800千瓦以上大戶,要求自公告日起3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並於105628日公告第145家電力用戶。

1期以用電契約容量5,000千瓦以上的用戶為規範對象;今(105)12月將公告第2期用電契約容量2,000千瓦以上的電力用戶;明(106)12月公告第3期用電契約容量800千瓦上的電力用戶。

受規範用戶若遇特殊情況,無法於3年內設置完成再生能源系統,可向市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最長2年,最多可辦理2次,相關規定詳見公告。

因設置再生能源需有一定面積,電力用戶如因建築物空間、結構限制等因素,無法裝設用電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向經濟發展局申請「僅設置最佳容量」或「設置於用戶的其他自有建築物」,即可設置低於10%的再生能源系統。不足部分,則可提報已設置其他節能設備或節能措施,或以購買綠電方式作為替代方案。

受規範用戶可適用經濟部能源局的「優惠躉購電價」措施,採「自行出資」或「租賃給系統業者」的方式,利用屋頂等閒置空間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不僅達成自治條例規範,也能增加業外收入、增裕財源。如未在期限內依規辦理,將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開罰10萬元。

 

因應新冠疫情 經濟部檢討調整太陽光電費率規定

 

因應新冠疫情 經濟部檢討調整太陽光電費率規定

2021-06-10  能源局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36145.html

 


經濟部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嚴峻,決議:

1.   太陽光電設置案件適用110年度下半年費率者,得選擇適用110年第1期上限費率

2.   並同意108-109年度獲得同意備案之案件,其完工費率期限通案得展延三個月。

經濟部表示,考量我國已公布三級警戒期將近二個月,整體而言使太陽光電系統建置受到影響,並進一步影響推廣目標達成。為緩解市場壓力、分散施工期程,故於今(10)日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審定會進行討論,期望在兼顧躉購制度及設置目標達成的同時,讓業者能有效配置施工期程並陸續恢復設置,降低業者趕工壓力以維護工安與品質。

經審定會討論,考量疫情嚴峻為突發狀況,其所導致工程延宕,屬太陽光電業者不可預期之通案因素,基於相關適法性及合理性,兼顧推廣目標量達成,適度反映市場情況與維持合理投資誘因,並避免因費率調整後造成業者拖延完工,故決議凡適用110年度下半年費率者,得選擇適用110年第1期上限費率,以符合目前情勢所需。

經濟部補充說明,本次審定會亦針對完工費率期限之展延進行討論,基於110年度完工案件均得適用第一期上限費率,故110年部分不另訂展延規定;另針對108-109年度因本年度疫情而再次受影響案件,考量我國目前已公布三級警戒期將近兩個月(5/15~6/28),併同考量復工後之工期規劃排擠效應,因此決議先就108-109年度同意備案案件之完工費率期限得展延三個月,若後續疫情持續嚴峻及其三級警戒仍持續延長,則將納入111年度審定會再滾動檢討。

經濟部強調,本次會議決議事項係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第1項及「中華民國11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17點規定,依法召開審定會針對上開突發之情勢變遷研議解決方案,協助業者於疫情嚴峻下仍能安全施工並兼顧國內再生能源整體發展目標持續推動。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林文信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160912-578534
電子郵件信箱:whlin@moea.gov.tw

2021年6月9日 星期三

農地工廠合法化最後一塊拼圖,經濟部提出的「三大條件」

 

農地工廠合法化最後一塊拼圖,經濟部提出的「三大條件」 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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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8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黃思敏報導

經濟部表示《轉特目辦法》並非無條件讓違章工廠就地合法,而是「讓工廠有永續經營的方式」,環團則強調「沒做好改善就不能合法,這絕對是基本底線」而且「該地不應該永遠都是工廠用地」。

為解決農地工廠問題,《工廠管理輔導法》2019年修正通過後,以「特定工廠登記」取代臨時工廠登記,除了新增的農地工廠即報即拆,2016520日以前的既存農地工廠,則必須在20年的輔導改善期間內,完成土地、建物的合法化。

經濟部陸續公告相關子法,鼓勵業者配合改善,上個月公告最後一部《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目審查辦法》草案,是轉型合法化的最後一塊拼圖。

既存農地工廠「特登」轉「特目」,就地合法最後兩階段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上路後,以20年時間輔導總統蔡英文上台前的未登記工廠轉型、搬遷、或就地合法。

20年落日條款期限內,符合輔導對象的業者須於2022319日「關門大限」以前申請納管、2023年之前提出污染、消防安全等工廠改善計畫,並繳交營運管理金,最遲須於2030年之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簡稱特登)。取得特登後,也只是建物暫時合法,土地仍屬違規使用,因此還須在2040年之前將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簡稱特目),完成就地合法。

過去臨登工廠時代,將農地變更為可興建工廠的「丁種建築用地」作法遭遇許多困難,導致十年間僅十家臨登工廠轉型合法化。

在「農地工廠輔導2.0」時期,政府仍盼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為目標,根據經濟部上月提出的《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草案(簡稱《轉特目辦法》),當中就有不少新措施,包含取消最小面積的申請限制、降低隔離綠帶留設、提升建蔽率等。

上月的草案線上說明會上,王美花表示,經濟部簡化程序、放寬作法,應儘速在2022319日最後期限前申請納管。他特別呼籲業者,「不要再觀望,否則將會喪失合法化的資格。」

轉特目三大要件,經濟部:非無條件合法

根據草案,特登工廠取得特目的基本條件包含:

1.           申請前三年內,不得有經環保機關認定、情節重大的環保違規

2.           需繳交原本農地當期公告現值之50%作為回饋金(將撥交至農業發展基金),留作地方公共排水設施等用途

3.           應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且面積不得低於廠房屋頂的50%

「(該草案)是整個管理與輔導機制的最後一塊拼圖。」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科長李信融受訪時表示。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主任郭坤明表示,農地工廠問題累積多年,不應用一延再延的態度面對,《轉特目辦法》(草案)並非無條件讓違章工廠就地合法,業者仍須在嚴謹的條件與規則下,達到產業發展與周遭環境保護的兩全,「讓工廠有永續經營的方式,多年來的問題才能真正解決。」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蔡佳昇強調,「沒做好改善就不能合法,這絕對是基本底線。」此外,特登工廠取得特目用地後,「該地不應該永遠都是工廠用地」,他認為,本來違法的農地工廠就地合法後,應不得變賣、易主,在歇業後就應回歸農牧用地。

農地工廠多為兩公頃以下,轉特目不受最小面積限制

李信融指出,過去非都市土地(農地)上的零星工廠,用地需達5公頃以上才能報編成工業區。但在《轉特目辦法》草案中,沒有最小面積的申請限制,工廠只要取得特登就能申請用地變更,「兩公頃以下的(農地)工廠數量最多、分布最廣,面積小的工廠受惠最多。」

根據《工輔法》第28條之10規定,《轉特目辦法》草案適用對象為五公頃以下已取得特登的工廠,若面積達五公頃以上,則依《產業創新條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工業區」。

五公頃以下還可再細分,面積未達2公頃的特登工廠應擬定「用地計畫」,向地方縣市政府申請核定後,將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特目);面積兩公頃以上、未達五公頃的特登工廠,除了用地計畫外還要擬定「開發計畫暨細部計畫」,經申請核定後,變更為「特定專用區」。

草案還規定如建蔽率由60%提升至70%;不需保留30%公設用地,廠地可全數用於建廠;不必將特定農業區變更為一般農業區即可申請,但農委會劃設之「農產業群聚地區」仍不宜申請。此外,兩公頃以下特登工廠與毗鄰農地交界處須設置的隔離綠帶面積為1.5公尺[]

草案預告期,業者憂回饋金難負擔、鐵皮屋光電板承重問題

受疫情影響,草案說明會改以線上舉辦,網路上討論區有不少留言反應50%回饋金太高,「實在難以負擔」、「原本想申請的廠商都會退縮,或是不願意申請,直接把工廠收起來。」

對此經濟部表示,為符合公平原則,特登工廠繳交的回饋金與變更供其他事業設施使用的標準一致(同為50%,如醫療機構、社會福利等)。而為了減輕業者負擔,經濟部也讓業者可以分四期繳交回饋金,也提供融資貸款,最高可貸8000萬。

此外,轉特目條件之一的太陽光電板,也遭質疑許多特登工廠為鐵皮屋頂,恐怕無法承載太陽光電板的重量,若遇地震、颱風等天災,更可能造成嚴重財損。對此,經濟部表示,若工廠建物經台電或太陽能產業公會,評估認定建物結構特殊、饋線不足、日照不足等因素,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則免予設置。

2021年6月8日 星期二

特定工廠加裝太陽光電就能合法?經濟部澄清:嚴重誤解

特定工廠加裝太陽光電就能合法?經濟部澄清:嚴重誤解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34449.html


 

《工廠管理輔導法》在2019年修正後,子法草案「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的預告期也於今年67日屆滿。

有媒體報導「只要特定工廠在屋頂上加裝一定數量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就能淨身合法,經濟部對此澄清,外界認為只要未登記工廠廠房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後就能合法化,是嚴重誤解,也有誤導業者之虞,絕無此事。

已經取得特登工廠的業者,才申請用地變更,準備將農地變更至合法的地目,因為牽涉到土地變更,所以在這階段要求業者必須投入屋頂太陽光電,以善盡環保與綠能的義務。但絕不能被誤導成,只要廠房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後就可以合法。


2021年6月6日 星期日

太陽能光電遮陽棚-屋頂有效隔熱又能享有20太陽能賣電收益

太陽能光電遮陽棚-屋頂有效隔熱又能享有20太陽能賣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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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線西鄉一層樓建物頂樓夏日來臨時頂樓受太陽輻射熱直接照射造成建物內部生活空間常年悶熱所苦,想透過太陽能屋頂一次性投資來改善屋頂隔熱問題.

原本隔熱方式--

屋頂堆放塑膠棧板+灑水系統 還是無法有效隔熱 經過曝曬後粉碎掉的棧板事後清理也很可惱

遮設太陽能屋頂改善隔熱問題--

太陽能遮陽板一次性投資,有效隔熱降溫降低室內熱度減少冷氣電費又能發電享有20年賣電收入


 

近年政府為推動家戶裝設太陽光電系統,放寬頂樓加蓋太陽能板的高度限制,讓裝設太陽能板附加了隔熱的優點,不失為發展節能綠電兼隔熱的雙贏好方法

 

太陽能光電系統投資諮詢

電洽:領航/昕陽太陽能 0980505868


太陽能商機夯!台北市社區屋頂種電,每年爽賺萬元紅包

 

太陽能商機夯!台北市社區屋頂種電,每年爽賺萬元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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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9 東森財經新聞 

台北市2020年的用電量,高達了161億度電,但台北市自己生產的再生能源比例,卻僅有3.3%,形成了台北市人均用電量,是各縣市最高。但人均發電量,卻是台灣最少的城市。

台北市也正積極追趕,國際大都會的標準,位在大安區的信義新城,就是最早推動,再生能源的社區之一。屋頂上的太陽能板,總共有將近300坪的面積,建置容量是145kw,中間設計集水溝,解決了屋頂漏水的問題。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新城主委陳有鵬說到,「我們是台北市集合住宅第一個做成這麼大面積的太陽能,20多年來光是修繕屋頂漏水的費用,就高達了上千萬。」

於是他在2019年終於說服住戶,加入了公民電廠的行列。成為太陽能公民電廠,其他公共設施也都強化。

再生能源的設置計畫,像文湖國小是在屋頂,架設太陽能板,而關渡國中則是開放給市民,參與募資興建太陽能電廠的公民電廠。未來除了能夠共享電費收益之外,另外發電收益的2%,還能夠回饋給關渡國中,在居住環境當中,打造綠建築更是一種趨勢。

陳有鵬說到,「就是我們的這個綠建築上面,我們也做了太陽能,讓這個太陽能

供應到我們外面的這些照明,水資源的話是兩邊跟我們的屋頂有收集雨水,收集後的雨水也會,供做我們公共區域的花圃的一個澆灌。」初步估計,這樣子的綠建築的一個設計,每年大約可以減碳達一半的大安森林公園的量。

人類在經歷過數百年,對環境的破壞後,我們是不是也該思考,如何為環境立下百年大計,讓環境獲得喘息的機會,重新治癒傷口,烈日下屋頂上的再生太陽能公民電廠,很難很不容易,但我們一步一步,逐年提升我們的發電量,同時也減少了我們的用電量,達到了節能減碳的成效。

2021年6月3日 星期四

太陽能系統商幫客戶規劃屋頂型太陽能系統投資(自投案件)可否站在客戶投資效益方面多想想

太陽能系統商幫客戶規劃屋頂型太陽能系統投資(自投案件)可否站在客戶投資效益方面多想想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31798.html

 


1.      來電客戶表示別家光電系統商幫其規畫22KW容量等於40幾坪屋頂做好做滿

2.      多了2KW建造成本.但是------

3.      但是--每年賣電收入少了24,867/20年少了497,340(粗抓尚未估算發電效能遞減%)

 

110年度太陽能發電系統賣電價格(躉購費率,台電收購價格)

太陽能發電系統容量設計考量--屋頂坪數,太陽能遮陰影響,是否需額外配置高壓設備,能源局躉購費率與設置容量,投資報酬率,KW單位投資成本.

 

歡迎洽詢:昕陽/領航太陽能 提供投資太陽能電廠一條龍模式方案,包括現場評估、系統設計、併聯審查、工程施工、監造試運、併聯掛錶和系統運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