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114年度 補助特定工廠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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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高本縣轄內特定工廠提出申請用地計畫之意願,以加速特定工廠邁向合法化併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同時減輕業者在工廠轉型壓力,於輔助業者同時實現淨零碳排目標,特訂定本計畫。
申請人:本計畫係補助於本縣特定工廠屋頂設置再生能源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備登記」之申請人且於本計畫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前提出用地計畫者(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請人及用地計畫申請人須相同),且應為本國自然人、法人或團體。
補助標準: 本府補助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費用,每瓩補助新臺幣5,000 元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 10 萬元整。太陽光電系統之裝置容量以設備登記文件記載容量為準;且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面積須至少達屋頂水平投影面積之百分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