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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 星期二

針對內政部即將實施新政策---新建物屋頂須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希望與業界先進有配合之機會

針對內政部即將實施新政策---新建物屋頂須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希望與業界先進有配合之機會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4058471.html

 


(希望藉由合作提前於新建物規劃設計階段即可事先針對屋頂太陽能板如何搭設/太陽能管線預埋由我們提供建議及協助)

內政部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定建築面積達 300 ( 1,000 平方公尺) 以上的新建、增建建築物,必須設置一定比例的太陽光電。若未達標,可能無法取得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這使得建築師在設計初期就必須將太陽能系統納入規劃。

結構與安全評估:太陽能系統需與建物結構做最佳結合,新設建物於規劃階段即需建築師、結構技師與太陽能業者在先期評估階段共同作業。

昕陽/領航太陽能為成立10年以上專業太陽能EPC統包廠商可以搭配建築師等合作夥伴提供太陽光電系統專業技術支援與建議。

(現場評估、系統設計、併聯審查、工程施工、監造試運、併聯掛錶和系統運維)

歡迎來電洽詢 昕陽/領航太陽能0980505868 周小姐

公司LINE@帳號,直接輸入: @832dsqvx 取得聯繫

 

·         實施對象: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         設置標準:每20平方公尺(約6坪)需設置1瓩(kW)太陽能板。

排除類別四大類豁免對象,以下四類可申請免除:

一.  文化或特殊構造: 如宗教建物、殯葬設施等,避免衝擊信仰景觀。

二.  公共安全風險: 涉及製造或儲存危險、可燃性物品的場所。

三. 受光條件不足: 經專業機構評定,因周邊建築或地形導致日照發電量未達標準者。

四.  其他經認定困難: 如軍事機關或由經濟部認定確有設置困難者。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受光條件不足(經專業機構評定)以及特殊用途(經個案認定)的建築物可免除。

·         設置區域:不僅限於屋頂,亦可設於雨遮、立面等處。

·         政策目的:推動淨零碳排,提升都市能源韌性,並具備獨立運作的防災供電功能。 


特定工廠由於廠房用電成本高—規劃設置<餘額躉售型>太陽能發電系統,發電先行自用

特定工廠由於廠房用電成本高規劃設置<餘額躉售型>太陽能發電系統,發電先行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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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採用表燈,營業用電價 每月用電量超過1500度時,夏月用電成本每度電為:7.08-7.43,非夏月用電成本每度電為:5.56-5.83

2.      夏月時平均每度電用電成本為:6.5866-7.0818,非夏月時平均每度電用電成本為:4.3415-5.7781

3.      依近年度用電量分析,夏月/非夏月電力使用量差異頗大,全年度用電量:125,960,電費合計為:784,041,平均每度電用電成本為:6.2245

4.      建議採用餘電躉售降低用電負擔

餘額躉售太陽能是指太陽能系統產生的電力「優先供自家使用」,剩餘的電力則自動賣給台電(躉售)。這種模式無需加裝昂貴的儲能電池,適用於高用電量用戶或一般家庭,能在降低自家電費的同時獲得售電收入。 

餘額躉售的核心特點與優勢

自發自用為主,賣電為輔: 日間太陽能發電直接扣除自用電量,有剩餘才賣給台電。

無需儲能系統: 將台電電網視為大型電池,產電過剩時送入電網,不足時由台電補充。

節省高額電費: 優先抵扣自家用電,特別適用於台電電費每度電高於5元左右之用電戶,有效降低電費支出。

申請雙向電表: 將原單向電表改為雙向電表,記錄用電與躉售電力。

獲取固定收益: 多餘電力依政府訂定的固定躉購費率(20年)賣給台電。 

餘額躉售模式適合日間用電量大的場域,既能自用省電費,又能將多餘電力變現。 

領取再生能源憑證:自用電力部分可向 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 申請綠電憑證(T-REC),但賣給台電(躉售)的部分則無法申請

您可以根據目前的平均每月電費評估,如果電費級距較高,選擇「餘額躉售」透過減少買電度數,通常能比單純賣電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

 

歡迎來電洽詢 昕陽/領航太陽能 0980505868 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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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10年以上系統廠商,專業負責/施工經驗豐富,嚴選工法及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