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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9日 星期一

停電事故愈趨頻繁提高家戶防患意識及裝設儲能系統的意願

停電事故愈趨頻繁提高家戶防患意識及裝設儲能系統的意願


 

若因停電需要持續供電,安裝儲能系統是一種可行且有助於應急的方案。儲能系統可以儲存電力,在電網停電時自動切換到儲能模式,確保燈光、重要設備、通訊設備等繼續運作。建議根據個人需求和預算,選擇適合的儲能系統,並請專業人士協助規劃和安裝。

儲能系統的優點:

緊急供電:

在停電時,儲能系統可以提供電力,維持重要設備運作,如醫療儀器、照明等。

穩定電力供給:

儲能系統可以調節電力,穩定電網,減少大規模停電的風險。

表後儲能:

安裝在用戶端的儲能系統,可以儲存多餘電力,在用電高峰期釋放,節省電費。

節省電費:

儲能系統可以在電價低的時候儲存電力,在電價高的時候釋放,降低用電成本。

與太陽能整合:

儲能系統可以與太陽能發電系統整合,提高太陽能的利用率。

儲能系統的選擇:

功率型儲能:

針對較大用電需求的用戶,可以選擇功率型儲能系統,提供更大的電力輸出。

家用儲能:

針對家庭用電,可以選擇家用儲能系統,如Tesla Powerwall,以滿足日常生活用電需求。

選擇儲能系統時,建議考量以下因素:

用電需求:

根據日常用電量和停電時的用電需求,選擇適當容量的儲能系統。

成本:

儲能系統的價格因容量和功能而異,需要評估投資回報。

安裝和維護:

選擇專業的安裝和維護團隊,確保儲能系統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與太陽能的整合:

若有太陽能發電系統,建議將儲能系統與太陽能整合,提高效益。


2025年6月8日 星期日

炎炎夏日頂樓長時間曝曬 室內空間熱烘烘裝太陽能板隔熱兼發電

炎炎夏日頂樓長時間曝曬 室內空間熱烘烘裝太陽能板隔熱兼發電

 


在屋頂安裝太陽能板能有效地達到隔熱降溫的效果,且有綠能效益和經濟效益。 安裝太陽能板可以遮蔽太陽光直接照射屋頂,降低屋頂溫度,進而降低室內溫度,約可降溫3~5度,同時也減少了夏季冷氣的耗電量。 此外,還可以延長屋頂防水層的使用壽命,避免日曬雨淋對屋頂的損害。

隔熱降溫:

太陽能板就像是一個遮陽棚,可以阻擋一部分陽光直射,降低屋頂表面溫度,進而降低室內溫度,達到隔熱降溫的效果。

延長屋頂壽命:

太陽能板可以遮蔽部分陽光和雨水,減少對屋頂防水層的直接影響,延長屋頂防水層的使用年限。

綠能效益:

太陽能板可以將太陽能轉換為電能,減少對傳統能源的依賴,有助於綠能發展和減碳。

經濟效益:

太陽能板可以將產生的電能賣給台電,獲得售電收益,成為被動收入來源。

合法遮陽棚:

安裝太陽能板需要通過相關的政府核可,因此是合法且安全的。

房屋價值提升:

除了綠能和經濟效益外,安裝太陽能板也可以提升房屋的附加價值,增加房屋的吸引力。


2025年6月6日 星期五

農地一地兩用申請農業設施 屋頂架設太陽能發電系統

農地一地兩用申請農業設施 屋頂架設太陽能發電系統


 

農業綠能類型--屋頂型

畜電共生

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推動,本部主管之「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容許辦法),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之太陽能設施等,定義為該辦法所稱「綠能設施」,明定除符合該辦法第30條規定位於特定區位及條件者,得容許設置「免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之綠能設施外;其餘綠能設施案件均應「與農業經營使用相結合」,始得設置於農業設施屋頂或農業用地上,以維護其他優良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並落實農地農用原則。

其中屋頂型綠能設施第28條規定容許辦法附表所定各項農業設施,除申請基準或條件規定不得附屬設置外,得於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並採二階段申請,先申請完成農業設施,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實後 ,始得於該設施屋頂設置綠能設施。其應依農業經營計畫內容確實作農業使用,且綠能設施不得影響農業設施內之動植物生長。

畜電共生主要樣態為畜牧場設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施,不僅可使畜禽舍屋頂全部覆蓋太陽能板,且因具降溫效果,使得在畜禽舍內地動物長得更好,也提高繁殖率。目前除協助既設案場進行擴增外,也持續提供畜禽主要產區分析資料,請台電協助解決饋線容量問題。

農糧製儲銷設施

農糧製儲銷設施涵蓋農產集貨及包裝場、批發市場、加工場等,目前規劃持續推動,針對受理輔導或補助之農業設施,或相關設施變更使用案、農作產銷設施容許使用專案核准案件,將請申請人配合設置。

漁業相關設施

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本部推動「漁電共生」,在不影響原農業生產下,得以兼顧發展綠能設施,並優化養殖生產環境,減少養殖勞力之付出,防範極端氣候之侵襲,促進產業升級及增進養殖漁民躉電收益,以創造「漁電雙贏」之效益。本部於陸上養殖漁業部分,規劃室內水產養殖設施結合綠能之政策。

依本部主管之「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容許辦法)」第28條之規定,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得在不影響該設施用途及結合水產養殖經營使用之前提下,於屋頂申請設置綠能設施。

考量室內水產養殖設施所養殖之物種光照需求低,本部目前借鑑光電畜禽舍之成功經驗,主要著重在推動室內循環水養殖設施屋頂結合光電板。此方式不僅不影響養殖生產,還可降低設置成本。

農業綠能類型地面型

室外型漁電共生

室外水產養殖漁業設施結合綠能因涉及養殖漁民生產模式改變,地方政府及漁民需要看到成功示範案場,因此,本部水試所自107年起陸續進行文蛤及各種魚種結合光電之試驗。針對主要養殖物種,以遮蔽率40%為上限,且維持常態產能,最低產能不得低於70%,選擇立柱型及模擬水面浮動型光電設施,試驗該等設施對養殖生物影響情形。其後推動將採先試驗,建立示範案場,再進行推廣之模式。

依本部主管之「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容許辦法)第29條第2項規定,本部漁業署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養殖漁業經營結合綠能設施專案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以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容許辦法規定,擬具養殖漁業經營結合地面型綠能設施專案計畫送農業部審查。農業部審查通過之專案計畫,申請人於計畫範圍內且符合其計畫措施者,可依容許辦法第4條規定,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於經營計畫敘明農業經營與綠能設施之結合情形,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此外,為降低發展過程中所引發環境及社會議題,本部漁業署已請相關單位盤點生態敏感、鳥類棲息等11類區域,並將相關圖資函送經濟部,該部已於109415日與公民團體及太陽光電公協會日與公民團體及太陽光電公協會研商訂定「太陽光電環境及社會檢核機制」。目前正在以不影響環境保育為前提下,初步盤點可作漁電共生之自有魚塭,做為未來可推動設置之潛在區位。

埤塘圳路及農業水庫

係指利用農田水利署所轄「水利用地」農業水域空間(埤塘圳路及農業水庫),設置水域型浮力式或地面型太陽能發電系統。

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推動,依據行政院核定經濟部「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及經濟部後續規劃短中長程推動計畫,輔導農田水利會(現為各地方管理處)配合推動農業水域用地(埤塘圳路及農業水庫)結合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吸引民間投資投入綠能建設,發揮農業水域兼顧灌溉及發電功能,落實「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目標。

沼氣發電

近年來隨著國際間溫室氣體減量議題的發酵,及循環經濟發展日受重視,養豬場的豬糞尿水已被視為資源,相關環保法規並已配合調整,除了允許回歸農地作為肥分之外,亦希望能充分再利用豬糞尿水處理過程中所產生的沼氣,由於沼氣中的主要成分為甲烷,其全球暖化潛勢(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為二氧化碳25倍,如能進行再利用或燃燒產生電能,不僅增進能源多元化,亦能減少甲烷排放,達到溫室氣體減量的效用,一舉數得。

推動沼氣發電除可促進養豬產業現代化,提高農民收益,也有助於能源多元化之政策目標。透過本會計畫推動,已逐步建立豬農對沼氣發電之認同及建置意願。未來除了延續相關推動工作外,亦將協助養豬場進行環境管理、除臭、資源再利用等工作,輔導養豬場自場化製小型斃死豬處理技術。

綠能設施的設置面積上限是多少?

1. 營農屋頂型綠能設施(第28條):農業設施屋頂附屬綠能設施:除容許辦法第13條附表一之規定,網室不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及溫室及植物環控栽培不得超過屋頂面積40%外,其餘領有建築執照之室內水產養殖設施、畜牧設施等建築物得依法申設綠能設施,惟須依農業經營計畫內容確實做農業使用,且綠能設施不得影響農業設施內之動植物生長。

2. 營農地面型綠能設施(第29條):依據容許辦法第7條之規定,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40%

3. 非營農型綠能設施(第30條):依據容許辦法第30條,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70%

養殖魚塭與埤塘之水域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有何差異性?

1.養殖魚塭水域屬農業用地之範疇,應以農業經營生產為主,其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在與養殖經營相結合且不影響養殖漁業生產下,得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規定,申請設置綠能設施;其設置後仍應從事養殖生產,並由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查核其養殖生產情形。

2.埤塘水域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因該土地編定為水利用地,該水域無從事養殖及農業生產,以蓄水、防洪、農田灌溉為目的;其申請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等再生能源設施,應依據「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1規定,應依水利機關法規之使用許可規定辦理,並確保蓄水、供水及防洪等功能不受影響。

如何認定確有農業經營事實?

依據本部104825日農企字第1040012614號函說明,有關查核申請案件是否符合原核定計畫內容使用之審認,農業主管機關得以申請人所提經營計畫之栽種作物,依農業統計年報該等作物近三年產量平均值之7成估認最低生產量,作為合理農業經營事實之判定參考。


太陽能EPC---是指太陽能發電系統的設計、採購和施工的統包工程

太陽能EPC---是指太陽能發電系統的設計、採購和施工的統包工程

也就是說,承包商負責太陽能電廠的規劃、設計、採購設備、施工建造、驗收及啟動的整個過程。


 

EPC服務的內容:

設計(Engineering):

根據客戶需求和現場條件,規劃最適合的太陽能發電系統方案,確保發電效益最大化。

採購(Procurement):

選擇符合國際標準的優質太陽能板、變流器、電纜等設備。

施工(Construction):

統包整個工程,包括設備安裝、電路布線、結構工程等,確保施工品質和進度。

EPC模式的優點:

一站式服務:

整合設計、採購、施工等所有環節,降低溝通和協調成本。

節省成本:

透過統包模式,可以降低重複採購和管理成本。

提升效率:

EPC廠商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和施工經驗,可以加快工程進度。

降低風險:

EPC廠商負責整個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可以降低工程延遲和品質問題的風險。

EPC模式的應用:

地面型太陽能電廠: EPC模式是地面型太陽能電廠建設的主要模式。

屋頂型太陽能發電: EPC模式也可應用於屋頂型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建設。

太陽能發電設備的設計和製造: EPC模式也適用於太陽能發電設備的設計和製造。

選擇EPC廠商的注意事項:

專業能力:

選擇具有豐富的太陽能發電系統設計、採購和施工經驗的EPC廠商。

財務狀況:

EPC廠商的財務狀況良好,可以降低工程延遲和財務問題的風險。

供應鏈:

EPC廠商應該擁有完善的供應鏈,可以確保工程所需的設備和材料供應。

合作夥伴:

了解EPC廠商的合作夥伴和相關經驗,可以更好地評估EPC廠商的能力。

總結:

EPC是太陽能發電工程的重要模式,能夠提供設計、採購、施工一站式的服務,降低工程成本和風險,提高工程效率。

選擇EPC 廠商時,需要考慮其專業能力、財務狀況、供應鏈和合作夥伴等因素。


2025年6月5日 星期四

太陽光電與淨零示範補助計畫開跑新北助攻企業能源轉型

太陽光電與淨零示範補助計畫開跑新北助攻企業能源轉型

【記者蘇春瑛/新北報導】202565

 


因應全球淨零碳排趨勢,新北持續強化綠能政策,即日起公告受理申請今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與「淨零碳示範場域推廣補助」雙計畫,同步加碼補助金額上限,分別為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六十萬元及二百萬元,以實質獎勵促進全民能源轉型。

新北經發局長盛筱蓉今(五)日指出,新北長期推動太陽光電設置,截至今年四月累積完成186.5MW,鼓勵更多企業與民眾主動參與綠電行動,雙補助計畫提高單案補助上限,擴大投資誘因與轉型效益,期望透過更具彈性與誘因財政補助,降低綠能設置門檻,協助用電戶建構自主、分散且穩定的再生能源基礎。

自一一二年首次辦理「淨零碳示範場域推廣補助計畫」,成功補助多家企業於示範場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儲能系統及能源管理系統,輔以專家學者節能診斷,為企業創造節能。例如,太旭綠能於老人之家設置465.24kW太陽光電設施,預期二十年累計獲得三千八百六十萬穩定售電收入,具有隔熱降溫效果,平均降低三至五度室內溫度,進而節省冷氣電費支出;明志科大以校園作為示範場域,導入光電、儲能、充電樁及能源管理系統四合一軟硬體一體化系統,成功提升能源效率,最佳化充電放電時間點,為校園節省可觀能源成本。此外,去年也成功補助鴻海及宏于電機二家企業,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預計可增加1,200kW以上,今年底完成設置。

二項補助計畫自即日起開放申請,「淨零碳示範場域推廣補助計畫」受理至九月三十日止,針對同時設置太陽光電、能源管理系統及儲能系統之案場,最高補助建置總經費的百分之四十九,每案最高補助二百萬元;「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計畫」受理至六月三十日止,依設置容量提供每瓩五千至一萬五千元不等補助,符合資格者每案最高補助可達六十萬元,取得經濟部營運總部認定者更可加碼至八十萬元,凡於新北轄內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取得主管機關核發設備登記或同意備案企業或社區管委會,均可申請。相關資訊請至新北經濟發展局官網查詢或電洽(022960-3456分機5324錢小姐。

https://tw.news.yahoo.com/%E5%A4%AA%E9%99%BD%E5%85%89%E9%9B%BB%E8%88%87%E6%B7%A8%E9%9B%B6%E7%A4%BA%E7%AF%84%E8%A3%9C%E5%8A%A9%E8%A8%88%E7%95%AB%E9%96%8B%E8%B7%91%E6%96%B0%E5%8C%97%E5%8A%A9%E6%94%BB%E4%BC%81%E6%A5%AD%E8%83%BD%E6%BA%90%E8%BD%89%E5%9E%8B-063910843.html


2025年5月16日 星期五

農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注意事項

農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注意事項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906006.html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舍屋頂增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係屬農舍附屬設施,應確有農業經營事實及自住情形下,不改變原有合法農舍使用執照使用目的及不影響90%農業生產環境,申請人設置前要符合上述規定,並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將申請文件整理齊全送縣府審辦。

縣府重申提醒

申請人送件審查前請務必先自行檢視農舍農地有無違規情事,以符合申請條件

農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注意事項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906033.html

【農舍】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建築物,經營農業者於該農地上作為放置農機具兼居住之需求,與一般居家住宅性質不同,且農舍應以《自用》為原則,並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農舍屋頂增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係屬農舍附屬設施,不能改變原有合法農舍使用執照使用目的及不影響90%農業生產環境下,得申請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請農舍所有權人先向縣府農業處申請相關同意證明文件後,並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檢附相關文件,送府審查。

農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注意事項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906046.html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農舍屋頂增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係屬農舍附屬設施,依前開規定,該農舍確有農業經營事實及自住情形下,於 不改變原有合法農舍使用執照使用目的 及不影響90%農業生產環境,申請人得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齊備申請相關文件送縣府審查。

縣府將依經濟部能源署111112日能技字第11100720080號函及112825日能技字第11200615560號函所示,由農業主管及建築管理單位先予審查是否為非農業使用,並予以判認違規情節輕重及建築物是否符合建築執照核發事項下之使用,如有不符合規定將發文補正,倘符合相關規定,再予續辦再生能源設備認定等後續審查作業喔


2025年5月13日 星期二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濟部辦理 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補助直轄市及縣()政府經濟部辦理 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904342.html



 

資料來源:行政院

近年世界各國積極倡議「2050淨零排放」並付諸實際行動,臺灣也不落人後,除為全球少數將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的國家外,並已啟動第二次能源轉型,積極發展多元再生能源,期將綠能運用最大化,提升我國能源自主及韌性,如持續建置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等成熟技術,並擴大布局地熱、小水力、海洋能及氫能等其他能源,以達成2050年再生能源占總發電60-70%之目標。

推動太陽光電為我國能源轉型的重點之一, 其中屋頂型太陽光電可廣泛結合設置於農業、工業、公有及民間屋頂,目前已完成 8.6GW,然全臺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302.5坪)之私有建築物設置比例僅占1成,極具推動潛力。鑑此,行政院已核定「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114-117年),希望透過獎勵,提升民眾設置意願,降低入門門檻,使屋頂型光電持續為再生能源發展之主力。

二、推動作法

總經費440.8億元,每年10.2億元,獎勵對象為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屋主或光電業者等,每kW(千瓦)獎勵設置民眾3,000元,每案最高30萬元,由經濟部撥款,地方政府執行。地方政府亦可加碼獎勵,並且簡化民眾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提升設置誘因。

三、預期效益

4年共將新增1.2GW屋頂型光電設置量、增加年發電量15億度電、帶動產業投資約720億元、推廣擴散12萬戶設置光電。

四、結語

屋頂型太陽光電具有隔熱、節能及帶來額外收入等效益,適合我國氣候環境,滿足建築淨零轉型訴求。政府推動本計畫鼓勵民眾加入綠色能源的風潮,讓光電屋頂成為我國建築節能減碳的好幫手,公私協力為未來更好的生活環境,共盡一份心力。

 

審查作業要點

本計畫執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補助獎勵經費支用項目及運用方式如下:

()太陽光電設置獎勵:為各該申請機關所獲核定補助獎勵經費之百分之

九十;應用於獎勵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

頂層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

備者(以下簡稱受獎勵對象)。

前項第一款所定受獎勵對象,係指自本計畫執行日起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設置管理辦法取得設備登記文件者,但不包含依法令負有太陽光電發電設

備設置義務者。

第一項第一款之獎勵金額為每一瓩新臺幣三千元,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

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十四、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石油基金支應。

 

經濟部 補助直轄市及縣()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補助私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計畫

桃園市政府經發局 住商型(低壓用戶)智慧儲能補助計畫

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計畫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屏東縣政府工商課 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臺東縣政府 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