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廠房/特定工廠
屋頂型太陽能發電系統評估(可設置容量/設備造價/承租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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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建廠房或 特定工廠(特登廠房) 辦理用地合法化變更時,依規定必須規劃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營運與合作模式選擇
屋頂自建(售電/自用):自行出資建置,所發電力可採躉購費率賣給台電(享有20年合約保證)或廠區內企業自用以降低碳排。
屋頂出租(被動收入):將屋頂出租給太陽能系統商(租賃合約多為20年),由廠商全額出資安裝與維護,廠方每年可拿固定租金或發電回饋金。
確認新建廠房/特定工廠核准函與用地計畫比例、評估屋頂結構承重與日照遮陰、計算法定裝置面積,並可選擇自建或屋頂出租模式。
特定工廠與新建廠房須依法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的法規要求
特定工廠變更規範:依《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用地計畫書內的營運管理計畫強制要求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未符合比例將影響用地變更審查。
新建廠房標準:若符合一定面積規模(如新建、增建總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依最新法規與再生能源政策也常被納入強制或容積獎勵對象。
屋頂設置三大評估核心
結構與承重:委由結構技師或建築師評估屋頂載重,確保鋼骨結構與鐵皮屋頂能耐受太陽能板及支架重量。
日照與遮陰:利用空照圖或現場勘查,避開周邊高樓、水塔或相鄰建物造成的早晚遮陰,確保發電效率最大化。
屋頂條件:檢視屋頂屋齡、防水層狀況及鏽蝕程度;若屋頂已老舊,建議於施工前先行完成防水與結構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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