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各類電價申請及適用單位 (107年4月1日起實施)
1.
包制電價/適用屋外公共設施、特定之電燈及小型器具
適用於警報器、公用路燈、公用電話亭、道路交通監控設備、道路公車候車
亭、防空標示燈、鐵路號誌、誘蛾燈、屋外公用電鐘、公園內涼亭、長途電
話撥號機、有線電視增波器或供電器、電信屋外傳輸設備、土地廟、公廁、
公用電話集線機及公眾無線區域網路系統接收器。
2.
表燈電價/非時間電價(累進電價)
適用一般住家、機關、學校等非營業性質的機構
3.
非時間電價(累進電價)
適用小型營業場所、小商店、辦公室等營業性質的機構
4.
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二段式)
5.
住商型簡易時間電價(三段式)
6.
標準型時間電價(二段式)
7.
低壓電力電價/ 非時間電價
適用生產或非生產性質用電場所,契約容量未滿100瓩者
8.
低壓電力電價/時間電價(二段式)
9.
高壓電力電價/ 二段式時間電價
適用生產或非生產性質用電場所,契約容量100瓩以上者
10.
高壓電力電價/三段式時間電價(尖峰時間固定)
11.
高壓電力電價/ 三段式時間電價(尖峰時間可變動)
12.
特高壓電力電價/ 二段式時間電價
適用生產或非生產性質用電場所,契約容量1,000瓩以上者
13.
特高壓電力電價/ 三段式時間電價(尖峰時間固定)
14.
特高壓電力電價/三段式時間電價(尖峰時間可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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