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文章

2019年2月13日 星期三


補助部落、偏鄉發綠電 第一階段40案出爐

20190119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為鼓勵偏鄉地區參與能源轉型,及原住民地區電力自給自足,經濟部能源局補助偏鄉及原住民地區設置綠能共40案,範圍涵蓋光電、風力、地熱、小水力、儲能等計畫。須在一年內完成綠能潛力盤點、民眾意願調查、設置規劃等,每案最高補助200萬元。真正的建置則在第二階段。通過的40案須再提出申請,才能爭取每案1000萬元的建置補助。

第一階段的40案包括偏鄉19案、原民地區21案;針對偏鄉綠能計畫,長期推行社區小型再生能源的陳秉亨提醒,凝聚共識須要長時間經營,綠能對很多地區都是全新的體驗,社區投入學習,建立自己的想法也很重要。

偏鄉19案強調公民參與  環境調查確保永續經營    

「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與「民間團體於偏遠地區設置綠能發電設備」補助分屬兩個計畫,前者以55個原住民鄉鎮為主,由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目的在提升電力的自給自足;後者對象是偏遠地區鄉,強調民間協力與參與,由民間團體提出申請。

偏鄉綠能19案提案涵蓋新北市、新竹縣、南投縣、彰化縣、台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等縣市。原本計畫第一階段選出10案、第二階段5案。但能源局表示,基於鼓勵的原則,第一階段19案全數通過,但補助金額不一。

位在日月潭畔、南投縣魚池鄉邵族文化發展協會是申請獲准的案例之一。20189月伊達邵部落開始邁入綠能社區,動用部落共同基金架設5KW的太陽能板,提供組合屋白天用電,大幅減少家用電費。

該會主任陳姳曄表示,將運用這筆經費調查依達邵的小水力發電、擴大屋頂太陽能的可行性。此外,也會調查部落內店家和民宅安裝綠能的意願。每年觀光客人數達18~22萬人次的邵族逐鹿市集,也有意安裝太陽屋頂,結合綠能與觀光。由於伊達邵有裝設太陽能的經驗,發電的情況跟電費下降都看得到,部落長老大多很支持。




與台塑六輕僅一水之隔,飽受空污之苦的彰化台西村綠能健康社區促進會也在名單中。總幹事許震唐表示,預計在台西推動太陽光電跟小風機,沒有光電的時候也能有風力發電,但是,風力的資料非常匱乏。他指出,不當的投資會影響公民電廠未來20年營運,將以這筆經費投入綠能潛力調查。

目前台西綠能社區促進會會員共36人。許震唐說,很多人很支持綠能公民電廠,但說到出資,又是另一回事。匯聚共識是最困難的一部份,社區綠能教育也是工作重點。

部落資源豐富   原住民區21案爭取能源自主 

「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補助」對象為原住民鄉,依據原基法,須先徵詢取得部落同意或參與才能使用原民土地的資源。促成此計畫的立委孔文吉指出,原民地區能源也要自主,不能在再生能源政策中缺席。

宜蘭縣大同鄉是最早提出計畫的鄉公所,計畫以小水力跟地熱為主,目前已經完成英士村梵梵溪的地熱、水力及四季村四重溪的水力評估。大同鄉公所承辦官員表示,目前已經確定小水力可行,但要確定地熱的溫度,還要經過鑽探,需要很高的經費,將由部落與民間公司共同合作。不過,在這之前,計畫要先要經過部落會議同意。

花蓮縣卓溪鄉公所雖然起步較晚,卻很有想法。鄉公所研考申仲皓表示,會朝向綠能公民合作社的方向規劃,這樣綠能才能跟部落真正的結合,而不只是用部落土地設置綠能而已。

申仲皓說明,因為地處秀姑巒溪上游、也有灌溉渠道,目前的規劃包括太陽能跟微水力發電。古風村古風社區發展協會也在評估結合綠能與觀光。

凝聚共識  參與學習  才能根留社區

長期參與達魯瑪克部落綠能建置、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綠能社區小組召集人陳秉亨分享他的經驗。他表示,達魯瑪克前期計畫就花了兩、三年。社區常有不同的意見,花時間溝通、建立共識,這一點非常關鍵。其次、社區對綠能經驗不多,實際的參訪與交流會有所幫助。不少工作都要仰賴專業,例如綠能潛力場址的盤點,但不能全部都靠外來團隊,社區要跟著學習,建立知識、想法才能從社區長出來。


室外及室內「漁電共生」養殖模場綠能設施結合養殖漁業生產之政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壹、前言

  農業用地係以農業生產為主,並兼負國家安全糧食之政策,使我國面臨重大事故,無法從他國輸入國人所需之基本糧食時,得以在國內自己生產供給國人之所需。為配合「2025年非核家園」之政策,在不影響原農業生產下,得以兼顧發展綠能設施,並優化養殖生產環境,減少養殖勞力之付出,防範極端氣候之侵襲,促進產業升級及增進養殖漁民躉電收益,以創造「農(漁)電雙贏」之效益,爰規劃綠能、科技結合養殖生產之模組化,藉以達成上述之效益。

貳、作法

  本會於陸上養殖漁業部分,規劃室外及室內「漁電共生」養殖模場綠能設施結合養殖漁業生產之政策

一、室外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魚塭)之模場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7條之規定,略以,綠能設施設置於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40%(含其他管理設施)。本會規劃綠能結合室外水產養殖生產之模場,係運用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支撐架)與活動式溫棚結合,以因應冬季寒流之侵襲,得開啟溫棚抵禦寒流造成池水低溫,防範養殖物死亡。另亦運用該支撐架架設監視系統及水質監測預警(科技)設備,並將資料傳送雲端資料庫,使養殖漁民得以在他處,利用行動電話監看魚塭現場安全情形及開啟投餌機,監看養殖物攝食之情形;至水質監測預警系統部分,亦得利用行動電話監看數據,倘水質情形變化超出設定之參數,則透由行動電話發出預警。

二、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之模場

  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8條之規定略以,得在不影響農業設施用途及結合農業經營使用之前提下,申請設置綠能設施。室內水產養殖生產申請不得逾坐落土地面積80%,其綠能設施得設置於該室內水產養殖生產設施之屋頂面積100%。本會規劃綠能結合室內水產養殖生產之模場,室內生產模式,得以因應冬季寒流之侵襲,防範養殖物死亡;且因具有高生物安全性,得防範水產疾病之感染。另結合設監視系統及水質監測預警(科技)設備,並將資料傳送雲端資料庫,使養殖漁民得以在他處,利用行動電話監看養殖現場安全情形,並可監看數據,倘水質情形變化超出設定之參數,則透由行動電話發出預警。

參、現況

  本會已於科技計畫辦理「漁電共生」(示意圖)養殖模場相關試驗研究及田間養殖輔導,倘試驗及輔導成效良好,再推廣相關業者使用;本會初步規劃以我國大宗養殖魚種,其試驗研究內容如下:

一、確立太陽光電魚塭設置最適遮蔽率:光合作用係為魚塭池水產生氧氣及維持池水生態之重要因子,惟設置太陽光電設施遮蔽陽光照射池水之比例,易影響養殖之生產量;目前農林漁牧各類別申請綠能設施與農業經營相結合均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7條規定,略以不得超過申請設施所坐落之農業用地土地面積之40%,係尚未經科學試驗之最適設置比例,爰為確立在不影響養殖生產之最佳遮蔽率,規劃分別以太陽光電設施遮蔽率0%(對照組)、30%、50%、70%(實驗組)進行田間試驗,其試驗成果之參數,得作為修正相關法規之依據,俾利後續國家綠能政策之推動,並增加養殖漁民非漁業生產之收益。

二、強化養殖漁業面臨極端氣候之挑戰:利用太陽光電設施結構結合溫棚設施,朝向冬季抗寒(保溫帆布)及夏季防熱(蘭花網)之效果,並改善溫棚搭建方式,得以活動伸縮開閉、操作性之簡便及價格適宜等,促進漁民使用之意願,以達防範天然災害之效益,減少養殖漁民天然災害之損失。

三、科技結合養殖魚塭管理:因應我國漁村人口老化及青年從漁意願低落,爰運用我國科技設備結合養殖生產模式,如養殖場監視系統、自動投餌系統、水質監測系統等,統合資料傳送於雲端資料庫,得以及時遠端監控方式,增加養殖日常管理之便利性,減少養殖勞力之付出,以促進養殖漁業之產業升級,進而吸引青年返鄉從漁之意願。

 

漁電共生,養殖漁業,室內養殖,室外養殖,太陽光電魚塭,漁村,綠能設施結合養殖漁業,活動式溫棚結合,溫棚設施,太陽光電

 

2019年1月31日 星期四


南市補助太陽能光電系統 最高上限100萬元
 
2019-01-15 10:23聯合報 記者謝進盛╱即時報導

勵民眾及企業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布108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提供3千萬補助金額,補助設置太陽光電者,每KW補助5千元,依補助條件不同,補助上限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

經發局說,去(107)年推出補助計畫後,獲得市民熱烈認同與回響,裝置件數及容量皆呈現大幅成長,以107年編列3千萬補助預算,申請補助件數共273件,補助設置容量約為29.7MW,並成功輔導3案陽光社區。

經濟發展局表示,只要是台南市轄內合法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並於1081130日前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台南市府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符合補助計畫條件者,可檢具相關文件向市府經濟發展局申請補助,補助標準如下:

1.設置容量不足100 KW者,每KW補助新台幣5千元,補助上限15萬元。

2.設置容量100 KW以上不及500 KW,每案補助20萬元。

3.設置容量500瓩以上,最高補助50萬元。

4.陽光社區補助金額30萬元至99萬元不等。

5.另針對設置太陽光電所產生之台電相關線路費用(併聯審費、併網工程費或是加強電力網費用)亦提供補助,補助上限10萬元。

經濟發展局表示,108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已刊登於「台南陽光電城資訊網」,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經濟發展局能源科,電話:06-6351458

2018年12月23日 星期日

歡迎電廠投資人/太陽能系統商尋求代工


歡迎電廠投資人/太陽能系統商尋求代工

領航太陽能服務項目

太陽能電廠施工規劃-場勘/規劃/台電,能源局送件/現場安裝

太陽能統包工程-

太陽能光電代工EPC-模組鋪設/機電工程代工

太陽能屋頂租賃

太陽能電廠維運

 

太陽能施作類型

鐵皮浪板屋頂--太陽能規劃施工/統包/EPC

RC水泥屋頂 --太陽能規劃施工/統包/EPC

地面型      --太陽能規劃施工/統包/EPC

 

(太陽能文件跑照/系統設計/光電工程現場施作/農業設施附屬綠能申請)

請電04-24520249  0980505868(line)周小姐洽詢

 

 

 

108年賣電價格,108年躉售電價,台電收購價格,太陽能發電電價,太陽能發電成本,108年能源局公告電價,售電價格,賣電給台電價格,每度電售價,每度電公告價格,

 

太陽能電廠投資規劃,太陽能屋頂設計施工,安裝太陽能光電系統,陽光工廠屋頂租賃,徵求太陽能電廠投資人,徵求各地區太陽能光電推廣經銷,承租合法閒置屋頂當太陽能包租公,太陽能光電設備投資,新北市太陽能發電,桃園市太陽能發電,新竹市太陽能發電,苗栗縣太陽能發電,台中市太陽能發電,南投縣太陽能發電,彰化縣太陽能發電,雲林縣太陽能發電,嘉義縣太陽能發電,台南市太陽能發電,高雄市太陽能發電,屏東縣太陽能發電,

2018年12月16日 星期日

太陽能廠各有盤算 躉購電價恐有得喬


太陽能廠各有盤算 躉購電價恐有得喬

2018-12-13 06:00

2019年躉購電價11月底公告後引起軒然大波,除費率大幅滑落外,業界期盼的台製太陽能模組躉購電價加碼2%-3%的希望也破滅,取而代之的是自建升壓站躉購電價應加碼6%-9%的建議,歸咎其原因,各公司主力業務不同,期待能加碼的項目也不一樣,很難喬得攏。

目前政府扶植國內太陽能產業的政策,以高效模組符合自願性產品驗證(VPC)則躉購費率可增加6%。但為了杜絕台灣市場變成中國太陽能廠商的出海口,SEMI太陽光電委員會於今年7月提案,建議依矽晶片、電池、模組台灣製造比率,且符合VPC驗證產品給予不同的躉購費率加碼,幅度則在3%-9%

但這個方案到10月左右,就傳出情況不妙,頂多針對台製太陽能電池提供額外加碼優惠;孰料,11月底公告明年躉購費率草案時,不僅躉購費率大降,更連加碼優惠都消失,為此124日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SEMI太陽光電委員會、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等發出聯合聲明,除建議降幅不應該高於4.25%外,更提出自建升壓站的業者躉購費率應增加6%-9%,才能引導業者願意投資大型地面電站。

業者私下指出,「加碼優惠」方案從台製太陽能矽晶片、電池、模組,到只剩太陽能電池,現在又變成爭取自建升壓站享有優惠,這一切都是因為各公司業務面不同所致,製造太陽能產品者以台製產品為加碼目標,蓋太陽能電廠者則以自建升壓站為加碼目標,而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所以讓主管機關大為頭痛,最終才演變成這樣的情況。


 

時評 再論再生能源躉購費率


時評 再論再生能源躉購費率

 

By 台大教授 高成炎,台灣英文新聞-時評

2018/12/17 11:25

本週新聞很多,包括民進黨黨主席可能被中生代稱為「大弟子」卓榮泰出線競選,因此而引發的新潮流大老吳乃仁不滿新潮流系的鄭文燦桃園市長,支持卓榮泰出馬競選民進黨主席,而在內部群組上宣布退流退黨。並且還有新潮流另外一位大老林濁水說,吳乃仁不需退黨因為民進黨已經不存在等等。看來這些新潮流大老們在民進黨有難的時候,都是全力維護自己的利益。我們要在這邊問一下,如果接下來民進黨提名這些說民進黨已經不存在的大老們為立委,在全國不分區前幾名的保障名單内,這些新潮流大老們真的會拒絕嗎?實在是令我們這些外人非常懷疑。

不過說來說去、這是民進黨黨內的事情,與我們這些黨外人士其實是沒有什麼糾葛的。因此,在我看來這一週最重大的事情,還是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應該要如何決定,因為在今年年底要公告,明年開始實施了,而且會影響未來二十年。

在這次躉購費率中出現兩大議題,我在上週文章中也曾經提過,就是海上風機降幅12%、以及太陽光電降幅12%的議題。在太陽光電方面,我們看到洪傳獻董事長,也就是今年中接受政府貸款及投資補助,整合三家而成立的「聯合再生能源公司」洪傳獻董事長,他認為如果太陽光電降幅達12%,則上下游都會倒一堆,台灣的光電產業可能就此完結了。當然其詳細內容,我們沒有很仔細去了解,但是他提出一件事情倒是相當傳神,就是目前的躉購費率是靠台經院的學者們,依一個公式計算出來的,而在這個公司中並沒有將一些重要的問題考慮在內,例如土地問題的解決。只看到太陽能電池 (晶片) 的降價,沒有完全估計到整個光電系統中,晶片只站約四分之一的成本。因此他認為明年降價最多只能4.5%,而不是12%。基本上降幾%我個人沒有辦法說得準,但是降12%確實是有些過多可以稍微減少些。

另外更重要的是海上風機問題。我個人意見是海上風機明年5.1元其實還是有些過高可以再下降,然而即使是5.1元也罷,其實目前海上風機最重要的問題,並不在匯率上,更重要的問題是時程。政府、經濟部或能源局等應該站出來對社會解釋,尤其是對我們這些再生能源發電業者解釋,為什麼其他的再生能源發電、(包括光電在內的再生能源發電) 都是要用併網售電時的躉購費率,獨獨海上風機可以在今年底與台電公司簽售電合約,用簽約時的躉購費率,這明顯是圖利國外廠商。做這樣決策的官員,應該要面對監察院及法院的調查。

我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目前的躉購費率委員會決策其實有一個盲點,就是多年沒有發出任何一度電項目的費率、基本上還是照著上一年的費率,動都不動。我建議至少像小水力、海洋能等等沒有發出1MW電力的項目,應該逕自提高10%,像地熱也是。然而這個建議,還是被一些朋友打槍,認為海洋能目前2.3元,即時提高10%也還是不能做。因此,我在此更正一下,像這些目前連1MW都沒有的再生能源項目,為了鼓勵台灣能夠有這一類再生能源發電的出現,可以將這些再生能源發電的費率就直接訂與當年度最高的一項目的躉購費率相同,甚至還加個10%,這樣才有鼓勵的作用。

另外關於已經推了十年却連一度電都沒有發出的廢棄物發電,我也建議應該要使用RDF廢棄物衍生燃料(Refuse Derived Fuel, RDF) ,以及由原木材等燃料的分開處理。比如說目前的3.9元是使用RDF5RDF 6RDF 7的廢棄物發電,而直接由木材等開始的廢棄物發電,則將其躉購費率提高到例如說4.2元,或者說比原先使用RDF的費率多10%。這樣有個差距,才可以鼓勵業者使用更高效能的機器,而不是用一個25%的熱效率來卡住所有的廢棄物業者,讓大家都因為沒有辦法通過這個極高的熱效率門檻,使得推了十年的廢棄物發電,台灣永遠一度電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