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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7日 星期六

彰化市文化局獨立型太陽能自用電應用 太陽能板透過充放電控制器及深循環電池儲存電力提供做為燈箱廣告燈具所需電力

彰化市文化局獨立型太陽能自用電應用 太陽能板透過充放電控制器及深循環電池儲存電力提供做為燈箱廣告燈具所需電力
1.      彰化縣文化局南北管文化戲曲館入口兩旁多年前設置之獨立型太陽能光電系統,因為太陽能儲能系統零件年久失修已失去(電池與充放電控制器),文化局承辦人員委託我方幫忙修復讓太陽能自用電系統恢復功能.
2.      公司工程師透過檢測評估,太陽能板發電功能正常,須修復部分為儲備電能之電池及控制電池之充放電控制器.另箱體經多年日曬雨淋箱體已有鏽蝕狀況需重新上漆處理才能延長使用壽命.
3.      公司工程人員更換充放電控制裝置,更新深循環電池及太陽能線材,獨立型太陽能光電系統已恢復正常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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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日 星期三

工廠、農業設施屋頂閒置不用嗎? 我們為你規劃太陽能光電賺錢方案


工廠、農業設施屋頂閒置不用嗎? 我們為你規劃太陽光電賺錢方案
領航/昕陽太陽能 周小姐 0980505868(line)
只要透過現有建物屋頂就可以增加一筆長達20年額外收入
屋頂出租免設備資金 / 自行投資安裝太陽能光電設備
屋頂再利用 投資太陽能發電正有利
工廠/住家/畜牧場屋頂建置太陽能發電系統專案
本公司提供二種合作模式可依不同業主之需求做不同調整:
業主自行投資---太陽能發電系統由業主自行投資,業主除投入約2-3成自有資金外,本公司協調往來銀行提供10年期長期貸款.==>享有全部發電收入.
業主屋頂出租---太陽能發電系統由本公司全額出資,本公司承租貴公司屋頂,業主享受額外租金收入. ==>年租金收入約為年發電收入之10%左右.
有意願投資之業主將由專人與你當面溝通並進行後續簽約、依法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辦,核准後安裝太陽光發電系統、輕輕鬆鬆享有20年發電收入效益。
行政院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用電大戶再生能源綠能(太陽能發電自發自用)-太陽能自用電規劃方案.



工廠、農業設施屋頂考慮以出租方式參與太陽能光電因素
依據公司配合過許多較具規模公司實際經驗,出租方在評估屋頂裝設太陽能板是要採自行投資裝置或是純出租屋頂,到最後大部份決策是只提供屋頂讓我方來設置。
最主要原因為:
1. 屋頂投資裝設太陽能作為20年以上長期投資,並非原公司專業範圍,無法百分之百預防未來可能產生之不確定風險。(天災造成之損失。)
2. 屋頂出租裝設太陽能板,增加閒置屋頂再利用之空間,又能有效幫屋頂隔熱,降低室內溫度,又能提昇企業綠能形象,有效幫企業形象加分。
3. 有多組承租方(包含股票上市公司),具有多年承租屋頂施作太陽能光電系統之經驗,工程控管嚴格結構強度優於同業出租給我方出租方相對放心。
政府透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制定未來電力來源配比,目前強制用電大戶需裝設一定比率之再生能源綠能設備,出租廠房,,,


安裝太陽光電系統(PV)的好處.
由本公司提供的 "0出資" 專案,可以讓投資業主不用自行出資,即有長期獲利之空。系統商參與長期投資,投資業主不用煩惱售後服務維修問題。
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提升企業形象。
藉由屋頂加裝太陽能板減少太陽光直接照射建築物本體,達到降溫效果(3-5),可減低室內冷氣等降溫設備使用,達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及能源消耗。
本公司採用之安裝施工方式,絕不造成廠房屋頂漏水問題,相反因鐵皮屋頂上另有一層太陽能板之保護更能提高鐵皮屋頂使用壽命。
營建署法令:太陽能板增設於屋頂高度4.5公尺以下,免申請雜項執照。太陽能板可直接取代屋頂建材,既可當建材又可發電一舉多得。
太陽光電可使用至少二十年(本公司使用友達面板保固25),其中只需要基本清潔和查看維護費用成本相當低廉。
把產生的電直接賣給台電,簽契約保證收電20年。
廠商配合業主推出各項投資方案,可減低業者投資初期之資金壓力,銀行專案貸款還款來源為台電收入,還款輕鬆無負擔。

5,000,再生能源條例,用電大戶條款,用電契約容量,台電簽定契約容量,10%電裝置容量,500瓩綠電,再生能源條例子法,五年緩衝期完,獎勵機制,用電量,太陽光電,自發自用,再生能源義務,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再生能源倡議組織,RE100,購買使用再生能源,電網,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碳揭露專案(CDP)評比,綠色供應鏈,電證合一,電證分離,每度4.06,使用綠電,設置綠電設備,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經濟部能源局,設置再生能源設,儲能裝置,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躉購費率,綠電自發自用,屋頂租給太陽光電業者,出租閒置空間,設置太陽光電,承租業者

2020年3月3日 星期二

太陽能遮陰模擬軟體 避免太陽能光電系統的天敵 太陽能板遮陰降低發電效能


太陽能遮陰模擬軟體 避免太陽能光電系統的天敵 太陽能板遮陰降低發電效能
太陽光電系統需要陽光才能發電,評估住宅旁是否有鄰近大樓、大樹、或即將建造的結構物是很重要的。在光電系統中,如果一片太陽光電板有遮蔭,會影響到整個串列的發電效能。最理想的狀況是完全沒有遮蔽,但若鄰近建物造成部分遮蔽,公司透過太陽能遮陰模擬軟體評估各季節模擬周遭建物可能造成陰影狀況作為太陽能模組鋪設之參考,則可以避開該陰影,利用沒有遮蔭的面積進行系統施做,或利用電力系統設計將遮蔭影響降至最低。
太陽能系統在正常,沒有遮陰的情況下鮮少有安全上的問題與功耗的損失,不論是智能優化系統還是傳統二極體系統。但,對於置於戶外的太陽能模組而言,遮陰卻是擺脫不了的天敵,即使有定期在清理,仍然無可避免地必須面對外在環境的干擾,如鳥屎、落葉、建築物、灰塵、積雪、落石等造成的遮陰問題。根據實驗證實,單片模組在遮陰10%時,就會造成整個系統達到50%的電力損失!

為何一個小小的遮陰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損失呢?主要原因在於傳統旁路二極體中過高的障蔽電壓、溫升與功耗所造成的巨大損失。想想看,要增加1%~2%太陽能電池的發電效益有多不容易,可是要損耗其得來不易的電力卻是輕而易舉,而且無可避免。

太陽能板遮陰,遮陰對於太陽能板影響,遮陰影響發電,太陽能板壽命,太陽能發電量,熱點,建物遮陰,發電量下降,發電效能降低,投資回收年限拉長,投報率下降,太陽能板有陰影, 太陽能板失火,,玻璃板,EVA 聚合物膠,太陽能電池,底層背板,鋁框,異常高溫,熱斑,裂痕,黃化,發電量下降,太陽能模組,樹蔭,鳥屎,遮蔽,受損,被遮擋,發熱,二極體,接線盒,保護機制,直流電隔離器,防孤島系統,電氣分離,維運,紅外線熱成像,火災,起火,斷電,太陽能板溫度,

2020年3月2日 星期一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草案
用電大戶需裝設在太陽能自用電
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之契約容量為基準,通知再生能源義務人其義務契約容量,並公告再生能源義務人名冊。 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度起,中央 主管機關得依前一年度平均契約容 量,於每年五月底前通知再生能源義 務人其新增義務契約容量,並公告新增再生能源義務人名冊。前一年度實 際用電週期未滿一年者,其年度平均 契約容量應採實際用電週期之契約容 量平均值。
再生能源義務人減少契約容量達 義務契約容量之百分之十以上者,得檢具契約容量異動證明文件並敘明異 動原因,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義務契約容量。但同一用電場所之同一法人,經合併計算其契約容量後,未 減少達義務契約容量之百分之十以上 者,不得變更。 再生能源義務人為同一法人,得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併計算其 義務契約容量。
第五條 再生能源義務人應於用電場所 或適當場所,自行或提供場所設置再 生能源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應達義 務契約容量之百分之十以上,且其所產之電力,須由再生能源義務人自行使用。 再生能源義務人投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且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之電力為自行使用者,得檢具投資比例證明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依其投資比例或使用電力度數占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總發電量之比例,併入前項之裝置容量計算之。前項依投資比例或使用電力度數占比所計算之裝置容量若有不同者,取其低者計算之。再生能源義務人於本辦法施行日已自行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提供場所予他人設置之再生能源發電設 備,如該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之電 力由再生能源義務人自行使用者,得併入第一項裝置容量計算之。再生能源義務人應於第四條第一 項及第二項之名冊(含新增名冊)公告 之日起五年內,完成再生能源發電設 備設置。
第六條 再生能源義務人無法設置或未 足額設置達第五條第一項裝置容量 者,得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之儲能設備,或每年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替代。 前項儲能設備參加輸配電業非傳 統機組輔助服務者,其裝置容量不得計入第五條第一項裝置容量。本項所 稱儲能設備於運轉壽齡內之運轉功率,須維持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並每 年定期申報設備運轉資料。 未依前條及本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再生能源義 務人於一定期限內繳納代金,納入再 生能源發展基金專作再生能源發展 用。 再生能源義務人已依地方政府自 治法規繳納代金之金額,得予扣除。 第一項及第三項設置儲能設備、 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繳納代金 之計算公式如附件。

第七條 再生能源義務人以設置再生能 源發電設備、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 證、設置儲能設備履行義務,且符合 下列條件者,得予以減免第五條裝置 容量: 一、於三年內完成達義務契約容量百分之八以上者,得減免剩餘之百分之二。 二、於四年內完成義務契約容量百分之九以上者,得減免剩餘之百分 之一。


5,000,再生能源條例,用電大戶條款,用電契約容量,台電簽定契約容量,10%電裝置容量,500瓩綠電,再生能源條例子法,五年緩衝期完,獎勵機制,用電量,太陽光電,自發自用,再生能源義務,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再生能源倡議組織,RE100,購買使用再生能源,電網,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台灣再生能源憑證(T-REC,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自願性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碳揭露專案(CDP)評比,綠色供應鏈,電證合一,電證分離,每度4.06,使用綠電,設置綠電設備,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經濟部能源局,設置再生能源設,儲能裝置,購買再生能源憑證,躉購費率,綠電自發自用,屋頂租給太陽光電業者,出租閒置空間,設置太陽光電,承租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