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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2日 星期二

經濟部公告 111年下半年光電躉購費率與上半年一致

經濟部公告 111年下半年光電躉購費率與上半年一致

經濟部能源局 發布日期:111-07-12 下午 05:00

經濟部完成「中華民國108110111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修正草案預告作業,並於712日正式公告。本次修正係針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部分進行修正,與草案相比,除將111年度全年費率一致之規定做更明確說明以避免適用疑義、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之適用時點納入規範以資明確外,其餘皆與草案相同。
經濟部說明本次草案預告期間主要意見,分述如下:
一、111年度全年費率一致:修正方向係以調整原適用111年度第2期上限費率之案件,改為適用111年度第1期上限費率,以鼓勵業者設置並減緩原物料上漲之不確定風險。經預告後,為使文字更加明確以避免疑義,爰採納民眾建議,再修正111年度費率公告第3點相關規定,將「同意備案時之上限費率」修正為「附表三之第一期上限費率」。
二、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部分:該機制係以獎勵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為目的,促使大型案場於取得籌設許可後儘早進場施工,與原寬限期等相關機制予以脫鉤,故以「取得籌設許可」作為此獎勵機制之起算時點。經預告後,採納民眾建議,將期日計算方式規定納入第16點,以避免後續可能產生之爭議。

經濟部最後表示,針對預告期間之意見已充分研議,納入民眾意見,兼顧太陽光電推動當前實務需求,合理研擬適宜機制,後續仍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gov.tw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林文信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160912-578-534
電子郵件信箱:whlin@moea.gov.tw


2022年7月11日 星期一

太陽能自用電-工廠屋頂藉由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不僅能減少台電高額用電電費支出,也能幫屋頂降溫

太陽能自用電-工廠屋頂藉由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不僅能減少台電高額用電電費支出,也能幫屋頂降溫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247343.html


 

雖然電價審議會決定,將針對高壓及特高壓的產業用電大戶,調漲其電價15

<現階段>為顧及民生物價,小商店、低壓用戶及高中以下學校的電費將不調漲,住宅用電1,000度以下、約占97%1,272萬戶)也不調漲

電價調漲已對高額用電量之用電戶產生壓力,用電戶透過節能/創能減少台電用電量來降低電費支出


2022年7月1日 星期五

經濟部規劃未登記工廠取得特定工廠者,可自願或於用地計畫核定後,依法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經濟部規劃未登記工廠取得特定工廠者,可自願或於用地計畫核定後,依法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https://www.pvesco168.com.tw/product-detail-3242805.html

 


特定工廠屋頂面積廣大,具備良好太陽光電設置條件,此舉除可降低廠房溫度,減少空調使用及營運成本

另一方面將太陽光電產生的電力賣給台電,增加企業收入//補貼特定工廠每年所需繳納之營運管理金

 

彰化太陽光電 福興太陽能發電系統 未登記工廠 農地工廠 農地違建 特定工廠太陽能 農地用地計畫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台電電價調漲 工廠屋頂投資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 節電/節能/減碳 有效降低能源成本

台電電價調漲 工廠屋頂投資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 節電/節能/減碳 有效降低能源成本

https://www.pvesco168.com.tw/product-detail-3242778.html


 

工業用電用戶71日電價大漲,此時投資裝設太陽能自用電(綠電)除了能降低對於台電的依賴,另能增加額外投資收益--節能/創能/減碳/屋頂降溫

.降低台電端用電成本

.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提升形象-再生能源憑證(目前交易價格約為:1.2-2.2)

.使用綠電增加國際競爭力,放眼國際-CSR/ESG

.未來商機:碳稅商機-碳權交易

a.      台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並將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除將2050年淨零排放入法,也將分階段,由大至小徵收碳費,最快2024年起實施。

b.    歐洲碳邊境關稅碳稅即將徵收/生產流程使用綠電降低碳稅支出

 

桃園太陽能發電 楊梅太陽光電 鐵皮屋平鋪型光電 用電大戶降低電費支出 節能減碳 太陽能自用電 再生能源憑證 工廠綠電


2022年6月28日 星期二

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規劃 建物屋頂設施造成遮陰影響 太陽能板遮陰影響發電量

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規劃 建物屋頂設施造成遮陰影響 太陽能板遮陰影響發電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jAJvZKgyeA&feature=youtu.be


 

藉由軟體來模擬太陽能系統的不同配置,進而可預先得知模組遮蔭情形及預估發電量等重要資訊,以便設計出最佳發電效益之太陽能發電系統,妥善規劃將加速未來投資回收時間。
在評估頂樓面積可裝設多少系統容量時,還須考慮到屋頂是否有女兒牆、水塔、樹木或附近是否有建築等會造成遮蔭的物體,以免降低系統發電量。
太陽光電系統需要陽光才能發電,所以評估住宅旁是否有鄰近大樓、大樹、或即將建造的結構物是很重要的。在光電系統中,如果一片太陽光電板有遮蔭,會影響到整個串列的發電效能。最理想的狀況是完全沒有遮蔽,但若鄰近建物造成部分遮蔽,則系統設計師可以避開該陰影,利用沒有遮蔭的面積進行系統施做,或利用電力系統設計將遮蔭影響降至最低。
由於台灣位於北迴歸線上,而北迴歸線緯度為北緯23.5度。太陽由東方升起後行進的軌跡會在台灣的南方,架設太陽能光電板將板面朝南可以得到最大的日照效益。
輕微的陰影(山、大樓、樹木、電桿等的影子),Cell被遮到的部分不會完全不發電,還會利用週邊的散射光提供大約10~40%的發電量。

落葉或是不透明的物體黏貼在表面時,會使Cell發電量降低。如果長期這個狀態的話被黏貼的這個點,造成其他Cell發電的電流無法順利通過,產生高熱,導致模組效能降低。
冬天太陽角度較低,陰影會遮擋到後排的太陽能板,使發電大幅降低,所以太陽能電站一定不會把模組鋪得滿滿,中間必須留下間距以維持發電量,也方便維護與維修
太陽在每個季節的照射角度都不同,因此冬天與夏天的陰影位置不太相同,所以只有部份面積是持續在陰影下,很大部份的面積在季節變換之間可以輪流照到陽光

2022年6月17日 星期五

鼓勵投資 讓廠商更有競爭力 工業局受理 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鼓勵投資 讓廠商更有競爭力 工業局受理 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

二、適用範圍

適用都市計畫範圍內,依原《獎勵投資條例》、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編定,由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管轄的工業用地或工業區,以及科學園區,且基準容積在240%(含)以下業者,最多可增加50%之容積獎勵,達到360%。

各地方政府管轄之都市計畫工業區,基準容積在240%(含)以下,並符合「已開闢基本公共設施」及「具計畫管理機制」。

屬非都市計畫工業區,並具「整體開發」性質,以依計畫管制開發為工業區者為限,包含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公民營事業或興辦產業人編定開發工業區,及其他各主管機關依該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開發之園區,總容積率以400%為上限。

三、容積獎勵項目及作法

新增投資:(法定容積之15%為上限)

申請人平均新增投資金額(不含土地價款)超過每公頃4.5億元者,平均每公頃再增加投資1千萬元,得增加法定容積之1%。

能源管理:(法定容積之5%為上限)

1. 取得「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證書者,核給法定容積之1%。

2.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廠房屋頂者,且水平投影面積占屋頂可設置區域範圍50%以上者,核給法定容積之2%。

3.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核定者,核給法定容積之2%。

捐贈產業空間或繳納回饋金,取得容積額度:(合計上限為法定容積之30)

1. 回饋金限定用於各該園區與其周邊相關使用或公共設施之改善。

2. 捐贈產業空間需集中留設,經中央(經濟部)或地方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並同意接管,再將獲取的產業空間,轉出租給其他需要之業者,以擴大業者進駐園區機會。

 


效益:

廠商響應立體化方案新增投資翻新廠房,增加樓地板面積,可以因應市場需求,引進更多、更新的設備,提高生產線效率,讓廠商更有競爭力!

創造就業機會

同時可以引進更多員工,提供工業區良好就業環境,促進我國經濟發展!

善盡企業責任

除此之外,立體化方案也提供廠商在屋頂設置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的誘因,配合我國能源政策,對於能源轉型有所助益,現今面臨全球氣候變遷議題,立體化方案同時考量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廠商提升生產力又能兼顧環境保護,達到節能減碳目的,善盡企業責任降低外部成本!

歡迎各位廠商一起新增投資、響應能源政策、加速產業升級轉型、創造更多產值


2022年6月16日 星期四

合法建物屋頂存有違章建築設置太陽光電申設說明

合法建物屋頂存有違章建築設置太陽光電申設說明

為加速並擴大推廣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設置,針對合法建物屋頂存有違章建築者,經濟部會銜內政部於107510日修正「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第5條第5項增訂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之前提下,得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態樣。

為確認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場址不具影響公共安全及不妨礙違章建築處理,若其設置形式符合本標準第5條第5項之態樣者,應先填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場址之違章建築諮詢表」,向所在地建築主管機關確認該太陽光電設備之設置類型及其得否設置。

https://www.pvesco168.com.tw/product-detail-3231314.html

 


1: 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免請領雜項執照處理原則

一、為配合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建置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之作業程序,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合法建築物屋頂如有違章建築,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時,不得影響公共安全及妨礙違章建築處理,並依本處理原則辦理。

三、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類型如下:

() 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如圖例 A B)。

() 結構共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違章建築拆除時,其柱位可保留轉作光電設備支撐架(如圖例 C)。

() 設備安裝型:太陽光電設備直接安裝於既存違章建築屋頂上,非屬建築法令所稱之建築行為(如圖例 D)。

前項第三款得設置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尚未列為分期拆除之既存違章建築。

四、第二點所定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如下:

() 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占用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之屋頂避難平臺。

2、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

()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者。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諮詢電話或窗口,受理民眾查詢確認第三點之設置類型,諮詢表如附件。

六、整幢違章建築不得適用本處理原則。

七、依本處理原則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於其下方或周圍有新違章建築時,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影響公共安全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