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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5日 星期二

台中太陽能 西屯太陽光電 違建屋頂裝設太陽能板 鐵皮屋頂裝太陽能 合法建物增建 太陽能投資 承租合法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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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整排2層樓合法建物(7間透天厝),全部加蓋一層密閉式鐵皮屋增建,
2.      2樓合法建物建築所有權狀上每層合法登記面積15,
3.      建物坐西朝東,整排建物南面為4層樓建物目前無加蓋,北面為3層樓建物並加蓋一層鐵皮違建屋頂.
4.      南面4層樓建物會造成緊鄰2間透天厝有遮陰狀況,不適合安裝太陽能光電設施
5.      7間透天厝頂樓鐵皮屋增建(4周有密封當為室內空間),增建總高度是否高過4.5,另基於日後公共安全責任之考量,公司較不會建議承租4周全部密封之增建鐵皮屋頂.

違建也可以設置太陽能嗎? 在不影響公共安全的違章建築,可以設置太陽光電
截至20184月的統計,台灣違建數量約67.1萬件。雖然近年政府對於違建越來越嚴格取締,但違建依然日日增加。因此,在台灣致力推廣「綠能屋頂全民參與」的同時,政府也擬定政策,評估違建是否可與太陽光電系統並存。
何謂違章建築?
簡單來說,就是未經當地主管機關核發建築使用執照就建造的房子,或是建物與核發的使用執照不相符。
要確認自己的房子是否合法,最簡單分辨的方式,就是確認使用執照或是建物權狀上的資料是否跟您的房子一模一樣,只要面積樓層數建構材質有任何一項是不相符的就屬於違建
違建種類很多,但並不是每一種違建都會影響設置太陽光電,因為設備是安裝在屋頂上,所以像是陽台外推、露臺外推這類的違建,就不在此篇文章敘述的範圍。
另外,常有民眾認為有繳納房屋稅,就代表違章建築已經合法化,這是錯誤的觀念!繳納房屋稅只代表納稅義務的履行,與違建是否合法並無關聯喔!
違建申請太陽光電評估要點
雖然政府開放違建可以建置太陽能,但並不是所有的違建都符合規定,您可以先做個簡單的評估:
1
、違建高度不可高於四點五公尺。
2
、違建樓層不可高於兩層。
違建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類型如下:
1、結構分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分立(如圖例 AB)。
2、結構共構型:太陽光電設備(含支撐架)與違章建築結構共構。未來違章建築拆除時,其柱位可保留轉作光電設備支撐架(如圖例C)。
3、設備安裝型:太陽光電設備直接安裝於既存違章建築屋頂上,非屬建築法令所稱之建築行為(如圖例D)。(圖例D只可設置於縣市政府尚未列為分期拆除的既存違章建築。)
違建設置太陽光電在申請且安裝完成之後,就不可在下方、周圍有新的違建,或經縣市政府認定影響公共安全者,縣市政府可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

2020年5月4日 星期一

台中太陽能 豐原太陽能 華夏頂樓裝太陽能板 太陽能屋頂 太陽光電投資 太陽光電遮陽棚 太陽能發電系統 頂樓隔熱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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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層樓華廈,每層各有3個門牌,整棟共18戶住戶.
2.        goolge空照,每層樓面積只有41坪左右,可搭設太陽能板面積不大.
3.        頂樓屋突位於建物中間空右位置,早上時段會造成部分地區有遮陰狀況,依全部屋頂可鋪設面積扣除屋突位置及早上遮陰區,可鋪設太陽能容量可能不到10kw
4.        6層樓建物,另需請大型吊車吊掛及施工,太陽能電線由頂樓至台電併聯點所需管線成本也較高,若單純以投資報酬率來考量,不建議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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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日 星期五

台中太陽能 北屯太陽光電 屋頂出租 太陽光電投資 太陽能遮陽棚 屋頂隔熱降溫 太陽能賣電 陽光屋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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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評估安裝太陽能光電屋頂建物為3層樓建物,建物面南朝北
2.      建物右邊臨馬路,左邊緊鄰4層樓另外加蓋一層違建鐵皮屋頂建物.
3.      左邊建物造成下午時段太陽能板有遮陰狀況.
4.      裝設太陽能光電屋頂發電效能不高,太陽能投報率低,不建議裝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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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 星期四

廢棄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機制上路 棄置可罰300萬元


廢棄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機制上路 棄置可罰300萬元
2020-04-29 自由財經〔記者羅綺/台北報導〕
政府積極發展綠能發電,其中使用壽命長達20年的太陽光電板,預計將在2035年會有超過10萬公噸「退役」,為此環保署提前部署,建置完整的廢棄太陽光電板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環保署也提醒,業者若任意棄置廢太陽光電板,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廢太陽光電板的回收清除處理體系是環保署與經濟部能源局聯手推動,由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預繳回收清理費用,再委由專業處理機構負責進行回收;3月底已示範處理第1批回收作業,為澎湖太陽光電設置場所淘汰的50片太陽光電板。
賴瑩瑩指出,目前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是由「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負責,環保署協助發電業者展開自主回收機制,此舉可防止廢光電板遭任意棄置造成環境污染,更將積極促進資源化的發展,創造出綠能循環經濟。
由於每1片太陽光電板都有註冊序號,申請清運時只須提出序號,經核對序號無誤就可以進行回收作業。賴瑩瑩表示,目前台灣有3間處理廠可處理廢太陽光電板,但因為目前只有零星排出,若未來有大量太陽光電板使用年限到期,也不排除會有專門處理廠負責太陽光電板回收業務。
賴瑩瑩提醒,若是破損不完整、或是沒有序號的太陽光電板,屬於產業的事業廢棄物,不屬於回收系統處理;業者若任意棄置廢棄太陽光電板,或透過不合法的管道清除處理,違者將依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環保署廢管處科長邱俊雄指出,太陽光電板主要成分玻璃占74.16%、鋁10.30%、矽3.35%、銅0.57%,貴重金屬及其他塑膠,經適當分類拆解後具有回收再利用價值。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秘書長姜暭先補充,廢太陽光電板回收後會先拆解,包含鋁框、接線盒等,另外再分解出如貴金屬、銅等;由於台灣沒有煉銅廠,目前會送日本、德國等地協助提煉,再做各種應用。
我國綠能政策規劃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其中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目標為20GW,由於太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20年,預估2023年廢棄量達1萬公噸、2035年將超過10萬公噸。

太陽能板遮陰,遮陰對於太陽能板影響,遮陰影響發電,太陽能板壽命,太陽能發電量,熱點,建物遮陰,發電量下降,發電效能降低,投資回收年限拉長,投報率下降,太陽能板有陰影, 太陽能板失火,,玻璃板,EVA 聚合物膠,太陽能電池,底層背板,鋁框,異常高溫,熱斑,裂痕,黃化,發電量下降,太陽能模組,樹蔭,鳥屎,遮蔽,受損,被遮擋,發熱,二極體,接線盒,保護機制,直流電隔離器,防孤島系統,電氣分離,維運,紅外線熱成像,火災,起火,斷電,太陽能板溫度,太陽能板亂丟,廢棄太陽能板,太陽能板回收,能源局,環保署,廢太陽能光電板回收,

廢太陽能光電板回收處理規劃說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廢太陽能光電板回收處理規劃說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020/2/14前言
我國自89年開始裝設太陽能光電板,其後裝設量即逐步成長,經濟部能源局復於101年起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加速太陽能光電系統之裝設,裝設容量至107年約2.7GW
太陽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20年,每年約有因風災產生0.5%之損壞量,預估112年廢棄物數量約1萬公噸、124年起每年將超過10萬公噸。
太陽光電板組成
目前主流之矽晶類太陽能光電板主要成分含玻璃74.2%、鋁框架10.3%、電池4%;其組成方式則由電池與玻璃間由醋酸乙烯酯聚合物(EVA)黏著,鋁框緊密封裝太陽能電池,並不會自行溶解或滲出液體造成環境污染,故其廢棄後貯存、清除階段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理費徵收方式及用途
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局代徵費用,並先行保管,已於1082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1,000/KW,用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另108123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模組回收費用為每度新臺幣0.0656元。
1081218日能源局公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申設或更換者應繳交模組回收費用,模組回收費用原則分10年徵收,並於每年年底繳交當年度模組回收費用。
回收基金將運用於處理技術研發、輔導業者設立處理(模)廠及相關行政費用。
回收清除處理體系規劃
初期將採專案方式,輔導國內太陽能光電板製造輸入業者成立回收清除處理組織或協會,負責回收清除處理工作。案場所有者應至環保署「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帳號後,輸入案場資訊與太陽能光電板資訊,廢棄前進行排出登記。
排出時登記
民眾或設置者如有廢棄太陽能光電板排出時,請至「廢太陽能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登記廢光電板排出資訊,包含模組序號、形式及數量。
通知回收清除
數量累計達50片,則通知廢棄物排出者於限定時間內,自行或由專案辦公室委託具廢棄物代碼為「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運送至指定暫存點或處理(模廠)業者。
處理
優先於國內處理,並以高值化為處理目標,倘有大量廢棄物產生,為減少廢棄物對國內環境影響,可優先考慮採境外處理(如德國、日本)。
: 「廢太陽能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專案辦公室專線電話(03582-0009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規劃說明 太陽能板汙染 太陽光電模組亂丟


前言
我國自89年開始裝設太陽能光電板,其後裝設量即逐步成長,經濟部能源局復於101年起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加速太陽能光電系統之裝設,裝設容量至107年約2.7GW
太陽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20年,每年因風災約產生0.5%之損壞量,預估112年廢棄物數量約1萬公噸、124年起每年將超過10萬公噸。
太陽光電板組成
目前主流之矽晶類太陽能光電板主要成分含玻璃74.2%、鋁框架10.3%、電池4%;其組成方式則由電池與玻璃間由醋酸乙烯酯聚合物(EVA)黏著,鋁框緊密封裝太陽能電池,並不會自行溶解或滲出液體造成環境污染,故其廢棄後貯存、清除階段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理費徵收方式及用途
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局代徵費用,並先行保管,已於1082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1,000/KW,用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另108123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模組回收費用為每度新臺幣0.0656元。
1081218日能源局公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申設或更換者應繳交模組回收費用,模組回收費用原則分10年徵收,並於每年年底繳交當年度模組回收費用。
回收基金將運用於處理技術研發、輔導業者設立處理(模)廠及相關行政費用。
回收清除處理體系規劃
初期將採專案方式,輔導國內太陽能光電板製造輸入業者成立回收清除處理組織或協會,負責回收清除處理工作。案場所有者應至環保署「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帳號後,輸入案場資訊與太陽能光電板資訊,廢棄前進行排出登記。
排出時登記
民眾或設置者如有廢棄太陽能光電板排出時,請至「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https://pvis.epa.gov.tw/)登記廢光電板排出資訊,包含模組序號、形式及數量。
通知回收清除
數量累計達50片,則通知廢棄物排出者於限定時間內,自行或由專案辦公室委託具廢棄物代碼為「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運送至指定暫存點或處理(模廠)業者。
處理
優先於國內處理,並以高值化為處理目標,倘有大量廢棄物產生,為減少廢棄物對國內環境影響,可優先考慮採境外處理(如德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