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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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符合用地計畫申請條件
2.
提送用地計畫及文件
3.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
4.
地方主管機關將用地計畫書分會相關單位審查(建設處/地政處/工務處/水利處/農業處/環保局)
5.
相關單位實地勘查
6.
相關單位簽核具體意見
7.
建設處確認申請人是否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或同意文件
8.
建設處核定用地計畫(附款)及核發使用地證明書
9.
申請開發許可(申請面積達2公頃以上時)
10.
繳交回饋金—繳交方式可分為《回饋金一次繳交》及《回饋金分期繳交》
11.
辦理變更編定
12.
申請建造執照
13.
申請使用執照—
a.取得前須完成隔離綠帶或設施上既有廠房拆除
b.隔離綠帶或設施設置完成 c.取得農變同意文件及勘驗合格文件
14.
檢附太陽光電設備完成設置文件
15.
建設處核准工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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