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買房置產注意了!新建築符合2條件須設置太陽能 違規恐拿不到建照/使用執照
內政部近日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共10條
未來新建築「符合2條件」要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a. 新建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b.
或建築物增建、改建時,屋頂增加、變更或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c.
且每20平方公尺應設置1瓩。
d.
太陽光電設備得設置在屋頂、雨遮及地面等處,不限於屋頂。
哪些建築物不用裝太陽光電板?
1.
宗教、殯葬類建物有文化及建築構造特殊性
2.
危險物品類建築,負責製造、分裝、販賣、儲存公共危險物品的建築
3.
因構造系統、使用用途特殊或其他不可歸責的因素導致無法設置太陽光電板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設置太陽光電設備確實有困難、且出示證明文件,得免依本標準設置太陽光電設備)
4.
建築物若因外部建物或地形條件導致受光條件不足
(若每瓩全年發電量未達標準,並經指定評定專業機構出具發電量模擬評定報告書,得免依規定設置太陽能板)
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為543度
台東縣579度
其餘直轄市與縣市為625度。
國土署官員表示,若不裝設太陽能板,就拿不到建照與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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