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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1日 星期二

針對內政部即將實施新政策---新建物屋頂須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希望與業界先進有配合之機會

針對內政部即將實施新政策---新建物屋頂須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希望與業界先進有配合之機會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4058471.html

 


(希望藉由合作提前於新建物規劃設計階段即可事先針對屋頂太陽能板如何搭設/太陽能管線預埋由我們提供建議及協助)

內政部公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定建築面積達 300 ( 1,000 平方公尺) 以上的新建、增建建築物,必須設置一定比例的太陽光電。若未達標,可能無法取得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這使得建築師在設計初期就必須將太陽能系統納入規劃。

結構與安全評估:太陽能系統需與建物結構做最佳結合,新設建物於規劃階段即需建築師、結構技師與太陽能業者在先期評估階段共同作業。

昕陽/領航太陽能為成立10年以上專業太陽能EPC統包廠商可以搭配建築師等合作夥伴提供太陽光電系統專業技術支援與建議。

(現場評估、系統設計、併聯審查、工程施工、監造試運、併聯掛錶和系統運維)

歡迎來電洽詢 昕陽/領航太陽能0980505868 周小姐

公司LINE@帳號,直接輸入: @832dsqvx 取得聯繫

 

·         實施對象: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

·         設置標準:每20平方公尺(約6坪)需設置1瓩(kW)太陽能板。

排除類別四大類豁免對象,以下四類可申請免除:

一.  文化或特殊構造: 如宗教建物、殯葬設施等,避免衝擊信仰景觀。

二.  公共安全風險: 涉及製造或儲存危險、可燃性物品的場所。

三. 受光條件不足: 經專業機構評定,因周邊建築或地形導致日照發電量未達標準者。

四.  其他經認定困難: 如軍事機關或由經濟部認定確有設置困難者。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受光條件不足(經專業機構評定)以及特殊用途(經個案認定)的建築物可免除。

·         設置區域:不僅限於屋頂,亦可設於雨遮、立面等處。

·         政策目的:推動淨零碳排,提升都市能源韌性,並具備獨立運作的防災供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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