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發電主要之投資模式--全額躉售/餘額躉售/自發自用/轉供餘躉(賣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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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裝設太陽能發電系統產生之電力,太陽能系統產生的電力主要分為全額躉售/餘額躉售與自發自用/轉供餘躉(賣綠電)等模式。透過變壓器將直流電轉換為交流電後,全數賣給台電或綠電廠商賺取售電收益,系統也可以直接供廠房或家戶使用以節省電費,擔心台電端停電亦可搭配儲能設備儲存。
一. 全額躉售模式(賣給台電)
費率鎖定: 設備完工併聯年度的躉購費率即為未來 20 年的固定收購價。
合約期滿規劃: 20 年合約到期後,業主可選擇續約 5 年、改為自發自用,或汰舊換新重新申請合約。
二. 餘電躉售模式:又稱餘額躉售(自發自用,餘電賣給台電),是指太陽光電系統優先供應家戶或廠房自用。
白天發電時,若產生的電力大於當下用電需求,多餘的電會透過雙向電表回送至台電電網並計費;若發電量不足(如夜間或陰天),再由台電電網補足。
此模式允許住戶或企業直接消化廠區用電,減少向台電購買高額電費的支出,而多餘的電力則可賺取躉售收入。
電費計算:台電會先扣除太陽能自發自用度數後,結算回流至台電的「餘電」度數,依據簽約當年度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給予固定收購價。
計費方式:用戶需將原有的單向電表更換為雙向電表。
法規限制:依台灣現行法規,設置發電設備若要採用餘額躉售模式,屋頂建物必須為合法建物,否則無法申請台電的購售電契約。
適用對象:適合白天用電量大、或有集合式透天社區空間限制的用戶。
再生能源憑證:有效降低高價時段(白天尖峰)的電費支出,減少碳排放,企業還能取得再生能源憑證(T-REC)以符合減碳要求。
三. 自發自用模式
運作方式:白天產生的電力優先供應廠房或住宅內部使用。
優勢:無須透過電網傳輸,可直接抵銷電價較高時段(如尖峰時間)的用電需求,有效節省每月電費帳單。
儲能應用:若搭配儲電系統,可將白天多發的電力儲存起來,於夜間或無日照時繼續使用。
再生能源憑證:有效降低高價時段(白天尖峰)的電費支出,減少碳排放,企業還能取得再生能源憑證(T-REC)以符合減碳要求。
四. 轉供餘躉(銷售綠電)
「轉供餘躉」(電能轉供餘電購售)是指發電業者將綠電轉供給民間企業後,剩餘的發電量再賣回給台電的機制。申請時,發電設備需先與民間售電業或企業簽訂轉供合約,再由售電業向台電遞交轉供申請。
太陽能產生之電力可直接將電力與憑證打包銷售給民間再生能源售電業,由其轉售給終端企業用戶。
「轉供餘躉」(電能轉供餘電購售)是指發電業者將綠電轉供給民間企業後,剩餘的發電量再賣回給台電的機制。申請時,發電設備需先與民間售電業或企業簽訂轉供合約,再由售電業向台電遞交轉供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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