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
年底完成審定
發布日期:108-12-31
經濟部公告「中華民國10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相關費率將自109年1月1日適用
公告資料主要差異為陸域小型風電1-30kW級距躉購費率因運維成本資訊而調升至每度7.7998元,其餘各類再生能源皆與草案相同;其中,生質能、廢棄物及小水力發電躉購費率皆較108年度調漲1%至4%不等;地熱發電維持108年度水準;太陽光電為鼓勵家戶屋頂設置,1-20kW級距之降幅為各級距最小;陸域大型風電及離岸風電,則反映技術進步及兼顧國際發展趨勢,進行審定調整。
經濟部說明,109年度躉購費率審定作業,歷經3場次審定會議、9場次分組會議(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各3個場次)縝密討論,且本年度更於審定會正式會議前,召開3場次座談會蒐集各界意見;並於審定會分組會議第2次會議後,於11月1日召開2場次座談會對外說明期初設置成本審定參數,並進行交流意見;同時為避免南部業者免於南北奔波,12月12日(四)分別於臺北與臺南兩地同步召開「10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聽證會」,充分蒐集各界意見。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本次審定會就預告期間及聽證會各界提供之意見及資料,經108年12月25日審定會第3次會議討論做出決議,其中,針對陸域小型風電1-30kW級距躉購費率部分,納入可佐證之運維費用資訊後,調整躉購費率,由預告之每度7.7916元調升0.0082元至每度7.7998元,其餘意見如臺東地區是否納入太陽光電區域加成獎勵範圍、大型太陽光電完工費率適用寬限期是否延長、陸域大型風電及離岸風電費率調整之合理性等議題,審定會業逐一討論,並決議持續蒐集各項成本佐證資料,納入110年度審定會討論;有關109年度躉購費率獎勵機制部分,則分述如下:
一、延續性獎勵機制:
(一)參與經濟部「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電能躉購費率加成3%
(二)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 電能躉購費率加成6%
(三)設置於苗栗以北、宜蘭及花蓮區域 電能躉購費率加成15%
(四)離島地區 躉購費率加成15%
( 離島地區以海底電纜與臺灣本島電網聯結日起
電能躉購費率加成4%)
二、新增獎勵機制:
(一)針對有設置或共用69kV以上升壓站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保障自同意備案之日起至少18個月,最多可至24個月內完工者,仍得以適用同意備案時之費率。
(二)教育部規範太陽能光電風雨球場 躉購費率加成6%。
(三)屋頂型設置於原住民族地區或偏遠地區者 躉購費率加成1%。
經濟部最後表示,109年度審定會依法以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之程序,完成109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考量我國開發環境及推廣目標等因素,並兼顧再生能源技術發展趨勢,合理訂定適合我國發展環境之躉購費率,後續仍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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