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文章

2022年4月27日 星期三

特定工廠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隔離綠帶相關規定

特定工廠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隔離綠帶相關規定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99960.html


 

Q:

若相鄰之農業用地已蓋滿農舍及增建非農用構造物,既存非農用事實,申請時是否可免留設隔離綠帶?

A:

相鄰農地縱已具農舍或其他違規使用,但仍屬農發條例定義之農業用地,仍應依規留設隔離綠帶或設施

Q:

特定工廠登記廠地範圍外毗連既有農舍,可否於用地計畫一併納入申請變更?

A:

用地計畫應以特定工廠登記廠地範圍規劃。若農舍使用性質符合廠房附屬空間,建議一併檢討重新納管,納入廠地範圍


有關農地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後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留設之規定

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相關作法: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99957.html


 

有關農地工廠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後規劃隔離綠帶或設施留設之規定

(1) 申請人得使用毗連土地1.5公尺範圍內土地規劃為隔離綠帶納入申請範圍,且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並得計入法定空地

(2) 相鄰之農業用地為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廠地範圍,考量已非作農業使用,於相鄰處得免留設隔離綠帶或設施

(3) 隔離綠帶或設施上既有不符規定建築物,申請人得於使用執照前一次性拆除。

(4) 相鄰農地縱為工廠或其他違規使用,但用地編定別為農牧用地,申請範圍鄰接側仍應留設隔離綠帶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