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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 星期四

廢棄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機制上路 棄置可罰300萬元


廢棄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機制上路 棄置可罰300萬元
2020-04-29 自由財經〔記者羅綺/台北報導〕
政府積極發展綠能發電,其中使用壽命長達20年的太陽光電板,預計將在2035年會有超過10萬公噸「退役」,為此環保署提前部署,建置完整的廢棄太陽光電板回收清除處理體系;環保署也提醒,業者若任意棄置廢太陽光電板,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廢太陽光電板的回收清除處理體系是環保署與經濟部能源局聯手推動,由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預繳回收清理費用,再委由專業處理機構負責進行回收;3月底已示範處理第1批回收作業,為澎湖太陽光電設置場所淘汰的50片太陽光電板。
賴瑩瑩指出,目前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是由「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負責,環保署協助發電業者展開自主回收機制,此舉可防止廢光電板遭任意棄置造成環境污染,更將積極促進資源化的發展,創造出綠能循環經濟。
由於每1片太陽光電板都有註冊序號,申請清運時只須提出序號,經核對序號無誤就可以進行回收作業。賴瑩瑩表示,目前台灣有3間處理廠可處理廢太陽光電板,但因為目前只有零星排出,若未來有大量太陽光電板使用年限到期,也不排除會有專門處理廠負責太陽光電板回收業務。
賴瑩瑩提醒,若是破損不完整、或是沒有序號的太陽光電板,屬於產業的事業廢棄物,不屬於回收系統處理;業者若任意棄置廢棄太陽光電板,或透過不合法的管道清除處理,違者將依依《廢棄物清理法》,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
環保署廢管處科長邱俊雄指出,太陽光電板主要成分玻璃占74.16%、鋁10.30%、矽3.35%、銅0.57%,貴重金屬及其他塑膠,經適當分類拆解後具有回收再利用價值。
台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秘書長姜暭先補充,廢太陽光電板回收後會先拆解,包含鋁框、接線盒等,另外再分解出如貴金屬、銅等;由於台灣沒有煉銅廠,目前會送日本、德國等地協助提煉,再做各種應用。
我國綠能政策規劃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達20%,其中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目標為20GW,由於太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20年,預估2023年廢棄量達1萬公噸、2035年將超過10萬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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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太陽能光電板回收處理規劃說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廢太陽能光電板回收處理規劃說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2020/2/14前言
我國自89年開始裝設太陽能光電板,其後裝設量即逐步成長,經濟部能源局復於101年起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加速太陽能光電系統之裝設,裝設容量至107年約2.7GW
太陽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20年,每年約有因風災產生0.5%之損壞量,預估112年廢棄物數量約1萬公噸、124年起每年將超過10萬公噸。
太陽光電板組成
目前主流之矽晶類太陽能光電板主要成分含玻璃74.2%、鋁框架10.3%、電池4%;其組成方式則由電池與玻璃間由醋酸乙烯酯聚合物(EVA)黏著,鋁框緊密封裝太陽能電池,並不會自行溶解或滲出液體造成環境污染,故其廢棄後貯存、清除階段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理費徵收方式及用途
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局代徵費用,並先行保管,已於1082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1,000/KW,用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另108123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模組回收費用為每度新臺幣0.0656元。
1081218日能源局公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申設或更換者應繳交模組回收費用,模組回收費用原則分10年徵收,並於每年年底繳交當年度模組回收費用。
回收基金將運用於處理技術研發、輔導業者設立處理(模)廠及相關行政費用。
回收清除處理體系規劃
初期將採專案方式,輔導國內太陽能光電板製造輸入業者成立回收清除處理組織或協會,負責回收清除處理工作。案場所有者應至環保署「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帳號後,輸入案場資訊與太陽能光電板資訊,廢棄前進行排出登記。
排出時登記
民眾或設置者如有廢棄太陽能光電板排出時,請至「廢太陽能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登記廢光電板排出資訊,包含模組序號、形式及數量。
通知回收清除
數量累計達50片,則通知廢棄物排出者於限定時間內,自行或由專案辦公室委託具廢棄物代碼為「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運送至指定暫存點或處理(模廠)業者。
處理
優先於國內處理,並以高值化為處理目標,倘有大量廢棄物產生,為減少廢棄物對國內環境影響,可優先考慮採境外處理(如德國、日本)。
: 「廢太陽能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操作問題,可撥打專案辦公室專線電話(03582-0009

廢太陽光電板回收處理規劃說明 太陽能板汙染 太陽光電模組亂丟


前言
我國自89年開始裝設太陽能光電板,其後裝設量即逐步成長,經濟部能源局復於101年起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加速太陽能光電系統之裝設,裝設容量至107年約2.7GW
太陽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20年,每年因風災約產生0.5%之損壞量,預估112年廢棄物數量約1萬公噸、124年起每年將超過10萬公噸。
太陽光電板組成
目前主流之矽晶類太陽能光電板主要成分含玻璃74.2%、鋁框架10.3%、電池4%;其組成方式則由電池與玻璃間由醋酸乙烯酯聚合物(EVA)黏著,鋁框緊密封裝太陽能電池,並不會自行溶解或滲出液體造成環境污染,故其廢棄後貯存、清除階段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處理費徵收方式及用途
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局代徵費用,並先行保管,已於1082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1,000/KW,用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另108123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模組回收費用為每度新臺幣0.0656元。
1081218日能源局公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申設或更換者應繳交模組回收費用,模組回收費用原則分10年徵收,並於每年年底繳交當年度模組回收費用。
回收基金將運用於處理技術研發、輔導業者設立處理(模)廠及相關行政費用。
回收清除處理體系規劃
初期將採專案方式,輔導國內太陽能光電板製造輸入業者成立回收清除處理組織或協會,負責回收清除處理工作。案場所有者應至環保署「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帳號後,輸入案場資訊與太陽能光電板資訊,廢棄前進行排出登記。
排出時登記
民眾或設置者如有廢棄太陽能光電板排出時,請至「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https://pvis.epa.gov.tw/)登記廢光電板排出資訊,包含模組序號、形式及數量。
通知回收清除
數量累計達50片,則通知廢棄物排出者於限定時間內,自行或由專案辦公室委託具廢棄物代碼為「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運送至指定暫存點或處理(模廠)業者。
處理
優先於國內處理,並以高值化為處理目標,倘有大量廢棄物產生,為減少廢棄物對國內環境影響,可優先考慮採境外處理(如德國、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