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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

申請特定工廠需經過以下 4 個階段

申請特定工廠需經過以下 4 個階段:

1.納管:於 109 3 20 日至 111 3 19 日提出申請。

2.提出改善計畫:於 109 3 20 日至 112 3 19 日提出。

3.改善計畫核定後進行改善:改善計畫核定後 2 年內改善完成。

4.申請特定工廠:於 109 3 20 日至 119 3 19 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工廠依法申請納管、改善及特定工廠登記,並辦理用地變更完成後,因故無法繼續營運, 是否能移轉予他人使用:

(1)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9 1 項第 6 款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不得將工廠土地及 建築物全部或一部轉供他人設廠。

(2)又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11 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依法完成使用地變更編定後,得 依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申請工廠登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核准前項登記時,依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附加該工廠限於低污染之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之負擔。

(3)業者倘依法完成用地變更及一般工廠登記後,即不受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9 規定之限制 (即用地變更完成後未限制移轉),惟依第 28 條之 11 規定,後續使用者僅限作低污染工廠使用。


已取得特登工廠登記工廠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評估案例

已取得特登工廠登記工廠規劃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評估案例

a.      農地工廠興建時兩側及後側廠房都蓋到與隔鄰農地交界,沒有辦法依現有廠房狀況再退縮1.5米作為隔離綠帶.

b.      解決方式:承租隔壁1.5米以上空間來規劃隔離綠帶或自有廠房自行退縮1.5(需進行廠房整改工程)

c.       由於該戶尚未確認未來執行方式,故先以自有廠房退縮1.5米來初估可裝設太陽能容量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105030.html


 

特登工廠太陽能設備規劃

1.      農地工廠如已經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最新法規即可於屋頂上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不需等申請用地變更階段再計畫書中規畫裝設太陽能光電系統

2.      特登工廠結合太陽能光電系統,取的合法賣電資格-可以申請賣電之年限與特定工廠最後是否有要申請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有關.

3.      沒有要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賣電有效期限大約只剩18

4.      有要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且有依法規完成申請==>賣電年限可以達20

5.      特登工廠屋頂條件與一般合法工廠屋頂出租,因為投資人能夠投資賣電之年限分別為18年及20年以上,承租特登工廠賣電年限整整少了2年以上,相對租金條件會較低.

6.      且特登工廠遲遲不辦理土地變更,當中若有違反相關禁止法令或中間有過戶問題,隨即會被取消特登工廠資格,相對屋頂上裝設太陽能系統也會被能源局取消賣電資格.

7.      特登工廠與太陽能系統商最佳合作方式為提出"確實可行之用地變更計畫"並經核准,光電業者於屋頂上投資太陽能光電系統不用擔心上述可能會違約之風險,賣電年限也可以提高到20年以上,這樣對於特登工廠業者或承租屋頂裝設太陽能的投資人都有正面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