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注意事項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906006.html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舍屋頂增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係屬農舍附屬設施,應確有農業經營事實及自住情形下,不改變原有合法農舍使用執照使用目的及不影響90%農業生產環境,申請人設置前要符合上述規定,並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將申請文件整理齊全送縣府審辦。
縣府重申提醒—
申請人送件審查前請務必先自行檢視農舍農地有無違規情事,以符合申請條件
農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注意事項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906033.html
【農舍】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建築物,經營農業者於該農地上作為放置農機具兼居住之需求,與一般居家住宅性質不同,且農舍應以《自用》為原則,並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農舍屋頂增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係屬農舍附屬設施,不能改變原有合法農舍使用執照使用目的及不影響90%農業生產環境下,得申請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請農舍所有權人先向縣府農業處申請相關同意證明文件後,並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檢附相關文件,送府審查。
農舍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注意事項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3906046.html
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農舍屋頂增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係屬農舍附屬設施,依前開規定,該農舍確有農業經營事實及自住情形下,於 不改變原有合法農舍使用執照使用目的
及不影響90%農業生產環境,申請人得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齊備申請相關文件送縣府審查。
縣府將依經濟部能源署111年11月2日能技字第11100720080號函及112年8月25日能技字第11200615560號函所示,由農業主管及建築管理單位先予審查是否為非農業使用,並予以判認違規情節輕重及建築物是否符合建築執照核發事項下之使用,如有不符合規定將發文補正,倘符合相關規定,再予續辦再生能源設備認定等後續審查作業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