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計畫 重點整理
申請人:
a. 本計畫係補助於本縣住宅屋頂設置再生能源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備登記」之申請人,且應為本國自然人、法人或團體。
b.
另,若本案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及建物為同一法人所建置(如同一營建公司蓋房屋又同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本計畫將排除其申請補助。
c.
住宅屋頂認定原則:
1. 建物登記謄本或使用執照之主要用途有「住」、「住宅」或「住家」字樣,如無法判斷者,則由本府實際現勘認定。
2.
如設置於工廠、農舍、畜牧設施、公有建物、公寓大廈等建物屋頂不得申請本補助。
補助對象:
a. 自公告日起至 114 年度取得本府核發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並於公告日起至 114 年 10 月 30 日期間完成併網,經取得本府核發之設備登記之設置者。
b. 發電設備如移轉予第三人,以移轉後之申請人為補助對象。
補助標準:
a. 每案場(以設備登記編號認定)每瓩新臺幣五千元,不足
1 瓩部分不予補助,每案場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十萬元。
b. 本年度預算用罄或經費不足時,本府得停止補助之申請,並依遞交申請日期列入候補。
**受補助者應配合於民國 115 年前,接受本府或本府委託之承辦單位派員進行實地抽查接受補助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利用情形及現場資料之收集。
經濟部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補助私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計畫
桃園市政府經發局 住商型(低壓用戶)智慧儲能補助計畫
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計畫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屏東縣政府工商課 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臺東縣政府 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