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經濟部辦理 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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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
近年世界各國積極倡議「2050淨零排放」並付諸實際行動,臺灣也不落人後,除為全球少數將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的國家外,並已啟動第二次能源轉型,積極發展多元再生能源,期將綠能運用最大化,提升我國能源自主及韌性,如持續建置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等成熟技術,並擴大布局地熱、小水力、海洋能及氫能等其他能源,以達成2050年再生能源占總發電60-70%之目標。
推動太陽光電為我國能源轉型的重點之一, 其中屋頂型太陽光電可廣泛結合設置於農業、工業、公有及民間屋頂,目前已完成
8.6GW,然全臺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302.5坪)之私有建築物設置比例僅占1成,極具推動潛力。鑑此,行政院已核定「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114-117年),希望透過獎勵,提升民眾設置意願,降低入門門檻,使屋頂型光電持續為再生能源發展之主力。
二、推動作法
總經費4年40.8億元,每年10.2億元,獎勵對象為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之屋主或光電業者等,每kW(千瓦)獎勵設置民眾3,000元,每案最高30萬元,由經濟部撥款,地方政府執行。地方政府亦可加碼獎勵,並且簡化民眾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提升設置誘因。
三、預期效益
4年共將新增1.2GW屋頂型光電設置量、增加年發電量15億度電、帶動產業投資約720億元、推廣擴散12萬戶設置光電。
四、結語
屋頂型太陽光電具有隔熱、節能及帶來額外收入等效益,適合我國氣候環境,滿足建築淨零轉型訴求。政府推動本計畫鼓勵民眾加入綠色能源的風潮,讓光電屋頂成為我國建築節能減碳的好幫手,公私協力為未來更好的生活環境,共盡一份心力。
審查作業要點
本計畫執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
補助獎勵經費支用項目及運用方式如下:
(一)太陽光電設置獎勵:為各該申請機關所獲核定補助獎勵經費之百分之
九十;應用於獎勵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
於頂層面積一千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
備者(以下簡稱受獎勵對象)。
前項第一款所定受獎勵對象,係指自本計畫執行日起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設置管理辦法取得設備登記文件者,但不包含依法令負有太陽光電發電設
備設置義務者。
第一項第一款之獎勵金額為每一瓩新臺幣三千元,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
金額不得逾新臺幣三十萬元。
十四、本要點所需經費由石油基金支應。
經濟部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家戶屋頂設置太陽光電加速計畫
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補助私有房舍設置太陽光電計畫
桃園市政府經發局 住商型(低壓用戶)智慧儲能補助計畫
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計畫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屏東縣政府工商課 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臺東縣政府 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