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特登工廠)太陽能光電系統設置之法規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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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在朝向合法化(地目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過程中,必須在廠房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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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要求: 根據「特定工廠申請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審查辦法」,申請變更編定時,需包含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系統的規劃。
最新標準: 內政部與經濟部於 114 年(2025年)12 月 19 日發布修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並於 2026 年 1 月 2 日起由各產業局處轉知執行,針對新建或增改建達一定規模(如 1,000 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物強制要求設置光電設備。
特定工廠(特登工廠)關鍵時間點
• 改善計畫完成期限: 2026 年 3 月 19 日是許多特定工廠改善計畫審查的重要截止節點,業者應避免僅依賴展延。
• 土地變更申請: 特定工廠須於 121 年(2032年)3 月 19 日前提出用地計畫申請,並於核定後 2 年內完成工廠登記(可展延至 129 年)。
降溫與收益: 安裝後廠房內部可降溫 3-5 度,節省空調電費,且電力可供自用或透過躉購制度(FIT)回售台電,保障收益 20 年。
4. 申請必備文件
申請設置時需檢附以下文件:
• 合法資格證明: 「特定工廠登記核准函」或「用地計畫核定函」。
• 安全簽證: 需經建築師或專業技師簽證的「建物結構安全證明書」及「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安全證明文件」。
• 所有權證明: 建物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稅籍證明),若申請人非所有權人,需檢附同意使用證明。
5. 注意事項
• 違建設置: 雖然符合特定條件的違建屋頂可增設太陽能板(不影響公安且不增建為前提),但設置太陽能板並不代表違建部分自動合法化。
• 變更限制: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 20 年內,土地與建物轉移仍限制僅能作低污染產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