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登工廠 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系統規劃/承租
強制義務
•引導所有特登業者於合法化過程,均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善盡環保與綠能的義務。
設置規劃
•太陽光電之水平投影面積占屋頂可設置區域範圍至少50%但不超過廠地面積之70%,或由系統業者出具無法設置之書面意見(切結書)。
2年時程
•尚未取得特登者:工廠改善計畫核定起2年內完成設置
應於工廠改善計畫核定起2年內完成設置,否則將無法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已取得特登者:變更登記日起2年內完成設置(附加負擔)
為配合政府綠能政策,已取得特登者,將另請各地方政府發函通知轄區內業
者,配合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
應於變更登記日起2年內完成,否則將無法取得用地計畫核定。
電洽:領航/昕陽太陽能 周小姐 098050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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