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太陽能發電系統 一地兩用隔熱降溫
20年賣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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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業設施屋頂(如禽舍、溫室、菇舍等)設置太陽能(農電共生/營農型),需符合「農地農用」原則,以農業生產為主,太陽能為輔,向縣市政府農業局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通過後,才能合法建置,確保設施下方仍有農業活動,並維持適當的太陽能板設置比例與間距,以兼顧發電收益和農業生產。
合法農業設施可申請土地/農業設施融資以及綠能專案低利貸款。
申請條件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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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農業設施:需有使用執照、符合農業用途(如菇寮、畜牧場、溫室、魚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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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計畫:需提交結合農業與光電的經營計畫書,證明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農業經營實績: 申請者必須檢附「農業經營實績證明」(如產銷單據、農作物相片),證明該設施確實有進行農業生產,且符合原核定計畫。
綠能容許使用: 經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會勘確認有實際生產行為,才能取得農業設施的「綠能容許」,才能申請在其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
優點與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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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兩用:在農業設施屋頂設置太陽能板,創造額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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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熱降溫:太陽能板可降低菇舍、雞舍等溫度,有助農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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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若維持農地農用,可維持課徵田賦(免地價稅),享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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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可利用農業部提供的低利貸款。
申辦流程
1.
容許申請: 向地方政府農業單位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2.
變更計畫: 已有設施者須申請變更經營計畫,敘明農業與綠能結合情形。
3.
設備登記: 取得容許後,依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向能源署或地方政府辦理設備備案及登記。
4.
併網躉售: 完成後可選擇與 台電 簽約,將電力回賣賺取被動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