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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3日 星期日

110年度桃園市政府一般住宅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補助計畫 設置儲能設備補助計畫

桃園市政府110年度一般住宅設置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補助計畫

https://www.pvesco168.com.tw/110-taoyuan-solar.html

 ()補助資格:設置者於桃園市轄內非公有之合法一般住家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10971日至110630日取得本府設備登記之設置者,同一申請人(如申請人為法人,負責人如為同一人者亦視為同一申請人)當年度至多核予申請補助1案。

()前項一般住家,認定原則如下:

1.台灣電力公司電費單之用電種類須為「非營業用」。

2.建物登記謄本之主要用途登記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3.建物登記謄本之主要用途為空白,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所載全部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4.上述擇一認定,如上述皆無法判斷者,則由本府實際現勘認定。

()補助標準:

1.設置總容量在10 ()以下者,每瓩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000 元。

2.設置總容量逾 10瓩,且在 30()以下者,其 10 瓩以下部分依前項規定補助;逾 10 瓩部分,每峰瓩補助 7,500 元。

3.設置總容量逾 30 瓩者,其 30()以下部分依前 2 項規定補助;逾 30 瓩部分,每瓩補助5,000元,至多補助至50瓩,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40萬元。

4.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建置費用之40%補助金額依前3款規定計算後有小數點者,採四捨五入法計算至整數。

四、補助申請方式:

1.申請期間:

(1)第一階段(10971日至1091231日取得設備登記者):設置者(申請人)應於1101119時至11031217時前申請。

(2)第二階段(11011日至110630日取得設備登記者):設置者(申請人)應於110719時至11083117時前申請。

()其他注意事項:

1.本府為審查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情形,得派員至現場查驗,設置者(申請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桃園市政府110年度設置儲能設備補助計畫

https://www.pvesco168.com.tw/109taoyuan-solar1.html

()儲能設備:此設備之電池本體應非為鉛蓄電池。

()設置者(申請人):需為用電戶且設置儲能設備規格需大於10kWh以上之設置者,且設置儲能設備之設置者(申請人)應為本國自然人、法人(公法人除外)或團體。

四、補助方式:

()補助資格:於桃園市轄內非公家機關之用電戶已設置完成或建置中或規劃中之儲能設備,且該設備應含統計放電時間及度數之功能;另同一設置場址向本府申請補助以1次為限。

()補助標準:設置者(申請人)可依下列2種補助方式擇一申請:

1. 採購置者:須於109111日至1101031日間購置儲能設備,每kWh補助1萬元;惟建置經費每kWh低於25,000元,則補助費用不得逾建置費用40%,且每案最高補助200萬元。

2. 採放電量者:於申請當月份1日起至1101031日之週一~週五上午10時至12時或下午1時至5時放電(每月以20日計算),每kWh補助8元,每案最高補助99萬元。

五、補助申請方式: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1. 申請期間:設置者(申請人)應於110111日至1108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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