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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4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於104年1月1日至104年11月30日期間申請或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即台南市政府)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單一案場最高補助三十萬元」
可選擇之補助方式如下(五擇一):
(1)裝置容量未滿八十峰瓩者,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及台電公司核發該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五千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
(2)裝置容量達八十峰瓩(含)以上者,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二十萬元。
(3)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一型,並同時提出補助申請時,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及台電公司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
(4)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二型,並同時提出補助申請時,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及台電公司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一萬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5)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三型,並同時提出補助申請時,依經濟部能源局(或本府)及台電公司核發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太陽光電系統證明文件之裝置容量給予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二萬元,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各別案件設置場址之最高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九十九萬元為限。
各型陽光社區說明:
1、第一型:於連續相連之五戶(含)以上合法私有住商混合或住宅
類透天厝安裝太陽光電系統,總裝置容量達二十峰瓩(含)以上,各戶相鄰間隔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
2、第二型:屬同一起造人且於同一日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或透天厝社區,且總設置戶數為五戶(含)以上、總裝置容量達二十峰瓩(含)以上。
3、第三型:屬同一起造人且於同一日領得使用執照之公寓大廈或透天厝社區,且總設置戶數為十五戶(含)以上、總裝置容量達六十峰瓩(含)以上。
☆額度有限,有要申請者請盡早來電行動
領航(太陽能)節能科技有限公司 周小姐 04-24520249 0980-50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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