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用電大戶須設太陽光電 期限內未完成將受罰
聯合報 記者吳政修╱即時報導
台南市政府依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公告541家用電契約容量800千瓦以上的大用戶,須在明年底完成設置契約內容10%的太陽光電系統,但廠商多採觀望態度,迄今僅76家完成,經濟發展局表示,若未在期限內完成將處6000以上3萬以下罰款。
有工廠表示,廠房是租來的,不能在屋頂裝設太陽光電系統怎麼辦?還有工廠反映屋頂幾乎被遮蔽,如何設置?
經發局能源科長郭坤助說,若是租的可以申請排除,其他情形,會前往勘察計算屋頂能設置的最大容量。
經發局副局長殷世說,市府第1次公告在102年的12月,有12家用電契約容量800千瓦的用戶,須在3年內完成裝設契約內容10%的太陽光電系統,12家都裝了。
103年12月公告541家,須在明年底前完成裝設,迄今僅76家裝置,多數尚未裝設,若未在期限內完成,將罰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殷世熙表示,未裝設原因大多是觀望,有的要撐到最後一天期限,今年8月1日第3次公告,家數48戶,須在3年內完成裝設,屋頂裝設的好處多多,廠房比較不熱,約7年就回收裝置的費用。
--工廠屋頂 自行出資/ 出租
安裝太陽能光電設備的好處—
1. 將閒置的屋頂再利用變成生財工具,增加收益擴大資產使用效益-發電賣給台電賺取利潤、收取額外的 賣電/租金 收益。
2..設備產出電力時無須燃料、無汙染、無噪音、無危害、有效減少碳排放量。
3.藉由太陽能板隔熱特性 ,降低廠房內溫度3-5度 可節省空調用電
4.太陽能板具有美化屋頂的作用並能增加建物屋頂使用年限
5.產出綠色能源/節能減碳 為公司創造綠色廠房/陽光工廠 提升企業正面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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