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販售可雙向轉換 用電大戶安裝綠能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最大影響是允許綠電業者可在躉購(賣給台電)跟直供、轉供(賣給客戶)間「雙向轉換」,自由進出。另值得注意的是,強制「用電大戶」要使用一定比例綠電。
躉購與直轉供間自由進出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自2009年訂定,這次是實施10年後一大翻修。除明定2025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總量達2700萬瓩以上外,昨天通過重點包括強制「用電大戶」要使用一定比例綠電(約為10%),方式有四種,包括自行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是直接繳納代金(充作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用電大戶需使用一定比例
至於「用電大戶」標準為何?能源局官員說,原則上指800瓩以上之用電大戶,約有工業區、科學園區、百貨商場及量販店等大戶5、6000家受影響。
對條例修正通過允許綠電販售「雙向轉換」,再生能源業者都是一片叫好之聲。能源局官員說,新法允許綠電業者自由進出躉購與直轉供,將使交易市場相對活絡,如果綠電商自找的客戶後來不能買,還可以回頭賣給台電,仍適用當年簽約收購價格。
不過,對政府力推再生能源,並致力綠電自由化,但草根影響力基金會昨公布一項電訪結果,4成4受訪者同意,為了穩定發電不能廢除核電。同樣有4成4的人認為,如不使用核電將造成供電不穩,與會學者認為,這表示民眾對核電已有一定程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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