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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5日 星期日

台電契約用電大戶喘口氣 10%綠電擬三年到位


台電契約用電大戶喘口氣 10%綠電擬三年到位2019/09/16 工商時報 馮建棨、 呂雪彗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子法預計11月上路,備受企業矚目的「用電大戶條款」,初步規劃一定契約容量以上用電大戶,強制應設置10%比例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但10%分三年到位,以利企業緩衝因應,若提前達標會有獎勵機制。
至於「用電大戶」定義門檻,第一階段擬從寬規範,規劃契約容量大於1,600瓩、3,000瓩或5,000瓩的工商業大戶,擬三擇一實施,影響戶數應不到1千戶,台積電等科技大廠及中鋼等大型煉鋼廠會優先受規範,衝擊影響大幅降低。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今年4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將訂定20項子法,已陸續預告中,最快11月可望上路。經濟部官員表示,僅剩一項大戶條款子法,仍待近日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整體進度預計10月預告,盼能趕上11月和其他子法同步上路,最晚在12月底前上路。
用電大戶條款因各方意見未整合尚未預告,據悉,經濟部已有腹案,用電大戶定義門檻,將參考地方自治或過去對大戶能源查核門檻作參考依據,擬以1,600瓩、3,000瓩、5,000瓩三個腹案,擇其一作為第一階段實施範疇,戶數應不到1千戶,未來視執行情況再分階段調降門檻,以漸進式擴大實施範圍,降低對企業衝擊。官員說,若一開始選擇節電的800瓩作為大戶定義,約影響5,400戶,衝擊太大,因此門檻決大幅上修。
依再生能源條例母法規定,用電大戶須使用一定比例綠電作為再生能源設備,或購買綠電憑證、建置儲能設備或繳納代金,方案四選一,達到強制使用綠電義務。其中使用一定比例綠電擬以10%作為基準,但分三年到位。
知情人士透露,部分縣市自治條例雖訂有大戶使用綠電比例,如桃園市分三次由5,000瓩降至800瓩,但中央訂定全國一致標準上路後,企業不需同時滿足中央及地方的要求,以免重複計算容量。
另對大戶設計鼓勵機制,若一次到位達10%比例或提前到位,綠電總設置容量將打95折或九折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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