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購置綠電標準放寬 拚11月上路
經濟部祭早鳥獎勵
立法院已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訂未來用電大戶須設置或購買一定比率的綠電。根據經濟部規畫,用電大戶定義將以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五千瓩為門檻,須建置百分之十、亦即五百瓩的綠電,估計約有六百家用電大戶受影響,預計可創造約一點○五GW綠電裝置容量,將力拚今年十一月間上路。
據了解,近六百家用電大戶主要是石化、塑化、鋼鐵、半導體、面板、電子資訊等業。經濟部強調,將視執行情況後,三年後再作檢討,才會進一步擴大實施。能源局將在近日召開利害關係人會議,若獲得共識,即刻預告,預告期將縮短為三十天。
事實上,能源局已和產業界多次召開公聽會,業者反映的意見包括:門檻不要訂太嚴格,要給業者緩衝、調適時間,以及讓業者有多元選擇。經濟部原則上皆已採納業者意見。
經濟部長沈榮津表示,用電大戶須建置一定比率的綠電,將漸進式推動,並會給業者一段時間推動,且設有獎勵機制。
據了解,未來強制用電大戶建置五百瓩綠電將設定在三年內完成,若提前兩年完成,可少建置百分之二,提前一年完成,可少建置百分之一,目的是要鼓勵業者盡早完成建置。
舉例來說,某用電大戶須建置五百瓩太陽光電,原本要三年內完成,若提早二年完成,可少建十瓩;若提早一年完成,則可少建五瓩。官員也說,目前建置一瓩的屋頂型太陽光電,成本約要六萬元,對業者來說,約可以省下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建置成本。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明定用電契約在一定容量以上的用電大戶應設置再生能源設備或儲能裝置,也可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方式代替。簡言之,用電大戶可在自行設置綠電、設置儲能裝置、購買綠電憑證、繳納代金四擇一。
官員強調,政府鼓勵業者盡可能自行設置綠電,如果買再生能源憑證或是繳納代金,都是每年要買,業者成本更大。官員並透露,因經濟部最不希望業者繳納代金,因此繳納代金成本將是最高。
至於用電大戶標準,目前地方自治條例是以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八百瓩至五千瓩之間作為門檻。官員表示,若以八百瓩做為門檻受影響企業數量多,估計約有五千四百多家,因初期不希望影響太多企業,最後決定以與台電簽定契約容量五千瓩為門檻。
有綠委質疑用電大戶門檻訂五千瓩標準太過寬鬆,沈榮津表示,「若訂太高也是空談」,重點是業者可以接受並執行。官員表示,未來會視執行情況再檢討後,才會進一步擴大實施,最快是三年後才會擴大實施。
用電大戶設置綠電 經濟部祭早鳥獎勵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用電大戶需用綠電,經濟部決定祭出誘因,提前設置者,享有早鳥優惠,最多可享裝置容量抵減2%,換算後業者約可省下600萬元。
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目前規劃以契約容量5000瓩作為大戶門檻,需使用10%綠電,管道包含設置綠電設備、儲能設備、購買綠電憑證或繳納代金,估計可創造1.06GW裝置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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