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條款 設五年緩衝期
2020/11/30 工商時報 馮建棨
用電大戶條款敲定,經濟部規劃12月中正式公告,力拚明年元旦上路,對原先已有綠電設備用電大戶,最高可獲40%義務量減免優惠,提高誘因以利推廣綠電。第一波約300家企業列入,半導體業、化工、石化產業首當其衝。官員說,綠電建設短空長多,有利於未來產業在國際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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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統計,第一波用電大戶以5,000瓩以上大戶為門檻,數量約506個大戶電號,扣除教育、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等後,約有300多家企業,必須在五年內完成設置契約容量10%的綠電。大戶取得綠電方式包括設置綠電發電設備、購買綠電憑證、設置儲能設備、繳交代金等四種管道。
能源局官員說,用電大戶政策方向已訂出,過去討論四大內容原則不變,包含一、首波門檻維持5,000瓩;二、辦法實施前,先前配合能源政策已在屋頂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者,訂定打折機制,義務量最高可減免20%;三、祭出早鳥優惠,業者需在五年內完成10%綠電設置,若提早在四年、三年內完成,建置比例可從10%降為9%、8%;四、不同再生能源類別,分別計算購買綠電額度。
至於緩衝時間五年爭議,官員說,企業界認為實施後會對產業增加負擔,盼期程再延長二年至七年;但環團要求用電大戶要負企業社會責任,盼縮短至三年完成,最終決定依預告時的五年作緩衝期,這是多數認同的期程。
這次公告納入每二年檢討一次規定,官員說,可因應未來再生能源發展及相關變化,且若首波用電大戶推動綠電順利,也會考慮推第二波,讓門檻往下修改。
值得注意的是,大戶條款上路前已設置綠電設備者,其義務量新增「折扣」。官員說,主要針對大戶用電場所屋頂自設或出租案例,其義務量可由10%降為8%;但折扣後仍可同時再享受三年、四年內提早完成,義務量再打八折、九折等早鳥優惠。
舉例來說,用電大戶原本就有設置綠電設備,義務量減免20%外,後續早鳥優惠最高可再享八折優惠,最終將合併計算,最高可獲40%優惠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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