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工廠申請納管輔導金(營運管理金)計算級距表 (草案第五條、第十七條)
https://www.pvesco168.com.tw/news-detail-2908138.html
申請納管時應繳交納管輔導金
依廠地面積計算
第二年申請者,應一併繳交第一年 納管輔導金
納管後於每年3月19日前繳交當年 度納管輔導金,至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當年之納管期間 不滿一年者,按實際納管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計收納管輔導金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於每年3月 19日前繳交當年度營運管理金,至取得取得土地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或特定工廠登記失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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