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評估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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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面積:1333平方公尺 建蔽率70% 符合面積要在933.1平方公尺
2.
廠房現有實際面積: 1088平方公尺 超出地目變更相關規定
3.
廠房北面現況為物流倉儲,不知是否有申請特定工廠登記(1.5米隔離綠帶)
4.
廠房南面有一農舍+鐵皮屋廠房,,鐵皮屋廠房部分需確認是否有申請特定工廠登記(1.5米隔離綠帶)
5.
廠房後側為國有土地,應無需預留1.5米隔離綠帶
6.
廠房兩塊地號為台中市府所有(現規劃為道路)無需預留1.5米隔離綠帶
7.
廠房前方需去申請建築線,並預留一定空地比符合建蔽率70%之規定.
特定工廠屋頂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評估規劃:
法規: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核准函進行地目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時需於廠房屋頂上設置面積50%以上之太陽能光電系統
土地:1333平方公尺*70%=933.1平方公尺=282.2坪
282.2坪建議建置100kw以內之太陽能光電系統//100kw以內每度賣電價格4.8837元, 100kw以上每度賣電價格4.4970(每度價差:0.38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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