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戶提供之電費單據共有兩個電號1730****-000及1730****-011(用電地址59號)
主要用電集中於電號: 1730****-011/契約容量為:1588千瓦,另依目前貴廠場地可施作面積區域,建議太陽能發電系統(全額躉售/餘額躉售/太陽能自用電,等),以
1730****-011電號(用電地址59號)為主要規畫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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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用電大戶 台電用電電價與太陽能自用電投資效益分析
透過太陽能自用電產生之效益:
一. 台電端用電分析(電號1730****-011/電號1730****-000)
依據貴戶提供之台電電費單分析
電費單1730****-000(最高設置容量-合法區域100kw-餘額躉售/增建區域195kw-自用電)
1.
貴廠房簽訂之台電契約為:高壓電力三段式時間電價,契約容量為1588千瓦
2.
112年7月1日至7月31日,總計用電量為:93,600度,,為夏月時段
夏月尖峰時段(16:00-22:00)每度電用電價格為:7.03元/此階段非太陽能主要產電時段,無法有效透過太陽能發電降低台電端用電電價
夏月半尖峰時段(9:00-16:00及22:00-24:00)每度電價格為:4.39元
此時段為太陽能產電時段,可透過太陽能(餘額躉售)降低台電端用電需求,實際用電度數為:21,200度
二. 貴廠房預估合法屋頂區域部分可設置太陽能容量約為:100KW/增建屋頂部分可設置容量約為195KW
1.
依能源局資料,彰化地區每KW太陽能設置量約可產生1197度綠電,平均每天為:3.28度,每月產生之電量約為: 98.3度(3.28*30天)
2.
合法區域/增建區域分別設置容量100KW及195KW,每月可以產生綠電電量約各為:9,830度及19,168.5度
3.
合法設置區域:透過餘額躉售機制可以產生再生能源憑證(每度電約1.2-2.2元)
增建區域目前機制,僅能作為抵銷內部較高用電電價(夏月用電/非夏月用電分別為4.39元/4.11元)
三. 合法區域太陽能自用電(餘額躉售機制)效益分析
合法區域/餘額躉售
1.
夏月/非夏月可以減少台電端用電成本:4.39及4.11元(112年下半年度台電躉售價格為:4.3元左右,明年度會下調)
2.
有效降低碳排放量:依歐洲碳邊境關稅
設置容量100KW,每月產生之綠電為:9,830度,依台電碳排係數可抵減碳排放量為: 9,830度*0.509公斤=5.003公噸
歐洲碳稅:8月交易價格每公噸為:2942.6元(新台幣),故太陽能綠電可抵減的歐洲碳邊境關稅約為:5.003公噸*2942.6元(新台幣)=14,723元
==>每度綠電碳邊境關稅抵減效益: 14,723元/9,830度=1.498元/度
3. 再生能源憑證:目前台灣每度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價格約為:1.2-2.2元
(依未來台灣當局規劃制度,太陽能自用型綠電再生能源憑證/碳抵減只能2選1)
透過此電表裝設太陽能自用電每度綠電投資效益
降低用電價格+再生能源憑證:(4.11-4.39)+(1.2-2.2)=5.31元-6.59元
降低用電價格+碳邊境關稅減項: (4.11-4.39)+1.498=5.608-5.888
電費單1730****-011
1.
貴廠房簽訂之台電契約為:電力需量三段式時間電價,契約容量為99千瓦
2.
112年5月25日至6月25日,總計用電量為:15,840度,,跨夏月與非夏月時段
夏月尖峰時段(16:00-22:00)每度電用電價格為:5.19元/此階段非太陽能主要產電時段,無法有效透過太陽能發電降低台電端用電電價
夏月半尖峰時段(9:00-16:00及22:00-24:00)每度電價格為:3.22元
非夏月半尖峰時段(6:00-11:00及14:00-24:00)每度電價格為:3.13元
此時段(夏月半尖峰時段及非夏月半尖峰時段)為太陽能產電時段,可透過太陽能(餘額躉售)降低台電端用電需求,但若單純以降低台電端用電需求考量,實際可折減台電端用電成本效益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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