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特定工廠申請地目變更計畫書 符合一定規模者需設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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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型太陽能的相關法規主要規範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要求符合一定規模者需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這些法規的目的在於推動再生能源發展,並結合淨零碳排政策。
以下是屋頂太陽能相關法規的重點:
1. 强制設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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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面積門檻:
針對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若建築面積達到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 以上,則需強制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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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容量:
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設置容量通常為每20平方公尺1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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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範圍:
光電設備不限於屋頂,也可設置於雨遮、地面等處,但若建築物受光條件不足,則可免除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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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對象:
宗教、殯葬、或存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築可排除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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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況:
若建築物受光條件不佳,無法有效發揮太陽光電效益,也可免除設置。
2. 相關子法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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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
內政部預計年底前預告草案,進一步規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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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
某些情況下,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可免申請雜項執照,例如設置於屋頂、露臺、或屋頂突出物,且符合一定高度和面積規範。
3. 地方政府的配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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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鼓勵民眾在屋頂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並放寬部分違建增設太陽能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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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訂定「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針對太陽光電設施的設置、高度、防火安全等有更細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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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訂定「桃園市建築物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施設置辦法」,規範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施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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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訂定「彰化縣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管理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設置,並考量到地方日照條件。
4. 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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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與太陽能: 違建屋頂若符合特定條件,在不影響公安及不增建、改建的前提下,可以申請設置太陽能板,但這並不代表違建就此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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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安全: 設置太陽能板應注意結構安全,並符合相關的技師簽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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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太陽能板的消防安全應符合消防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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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 太陽能板的設備設計和安裝應符合電業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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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蔽問題: 太陽能板設置不應妨礙周圍建築物的太陽光電設施功能,若有陰影遮蔽,應予改善或拆除。
5. 未來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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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呼籲,強制設置太陽能板的標準應進一步下修,以更有效推動屋頂光電,並減少地面光電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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